规范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隆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  胡声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等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隆昌大队结合实际 ,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取得较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

1、学校成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校长为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严防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学校卫生管理员制度。

一是卫生管理员由学校推荐,填写《卫生管理员申请表》,  经大队审核和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备案,大队颁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手册》和佩戴卫生管理员胸章上岗;二是《卫生管理手册》包含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参会记录、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卫生管理员参加会议培训须持《手册》参会,在手册参会记录页签字,卫生监督员的日常检查要在手册的检查记录页登记。加大和规范了卫生管理员的管理。

3、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每年召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自主规范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1、规范备案,摸清底数

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的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幼儿园,包括所有的培训场所实行纳入乙类公共场所管理,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并发放《备案登记证》,大队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做到底数清楚。

2、规范制度,汇编成册。

1)要求学校、幼儿园建立卫生管理员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卫生管理员由学校推荐,填写《卫生管理员申请表》,经大队审核和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备案,大队颁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手册》和佩戴卫生管理员胸章上岗;二是《卫生管理手册》包含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参会记录、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卫生管理员参加会议培训须持《手册》参会,在手册参会记录页签字,卫生监督员的日常检查要在手册的检查记录页登记。

2)规范建立完善的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教学过程卫生制度、学校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卫生室(保健室)卫生制度等36个制度。并整理汇编成册,每个学校(幼儿园)配备一册。

3、规范档案,统一标准。

各学校建立标准统一的蓝色档案盒,盒面标示“学校卫生管理档案(×××)”(档案标识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免费提供),分类建立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基本情况)、学校卫生管理档案(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管理档案(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学生健康)、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健康教育)等七个类别。

4、规范格式,完善记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由大队规范建立制作学生晨检记录、因病缺课追踪登记、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记录、校内公共活动区域及物品定期清洗消毒记录、疫情报告等18种统一的各类记录。

5、规范公示,信息公开。

在学校、幼儿园内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统一的学校卫生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备案登记证、卫生检测结果、卫生安全承诺等相关内容。更好地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规范标准,严格管理。

一是建立统一的学校卫生自查表;二是制作统一的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三是制作统一的学校卫生巡查表。

7、规范评价,督促达标。

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通过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和卫生监测评价判定学校卫生优秀、卫生合格、卫生不合格的相应级别,提高对不合格学校的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力度。

8、规范从业,健康管理。

1)学校公共场所(图书室、宿舍、游泳池、剧场、公共浴室)等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3幼儿园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每两年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组建专家队伍,提高指导水平。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帮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教学生活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和决策水平,增强应对和处置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成立了隆昌市学校卫生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

专家组由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医疗、饮用水、卫生监督等专业的的专家组成。分别来自教育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保健院、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组长由大队分管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和疾控中心人员担任。

专家组主要为学校卫生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需要,开展学校卫生安全课题调查研究。

2、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学校正确开展好各项卫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工作的技术问题。

3、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4、参与学校卫生培训工作及有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5、参与学校卫生应急预案评审、演练和评估。

专家组组长负责每半年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学校卫生工作相关问题。每个季度组织专家到各学校进行现场指导、调查研究学校卫生工作。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学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专家组提供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四、创新活动开展,加大监督执法

1、开展卫生监督公众开放日活动。

召开主题“构筑学校卫生安全、关爱学校师生健康”的卫生监督公众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卫生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群众、学生家长的主观能动作用,群策群力,共同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为学校师生健康服务。

1)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和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向社会群众代表介绍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社会群众、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群众、学生家长更多的参与学校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共同构建学校卫生安全,关爱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2)组织参观大队的办公环境,向社会大力展示卫生监督文化,技术能力和工作成效,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增进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健康权益法制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卫生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每次选取2-3所学校作为卫生监督管理参观单位,向社会群众、学生家长开放。让社会群众、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阅览室、小卖部、保健室等教学生活场所的设施和环境、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零距离参观了解。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学校春季、秋季开学后的卫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