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注意:非法场所擅自诊疗违法 荣县一医师一审二审均输官司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随着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谭爱华敲下重重的法槌,一桩关于荣县某医师擅自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医师徐某的行政处罚。

  事件经过
  2016年9月11日晚7时许,荣县某镇居民赵某某(31岁,女)因感冒、咽喉痛、不舒服,由其母亲陪同,到该镇中心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徐某租住的房屋中看病。在输液过程中,病人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状况,病情迅速加重。徐某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处置并拨打120急救。此后,患者赵某某经上级医院抢救治疗,于当月26日死亡。 

  荣县卫计部门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 
  2016年9月27日,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2016年9月11日晚徐某在其位于荣县某镇平房的家中对患者赵某某检查,并对其进行输液,在此过程中,患者出现心头发慌、不舒服、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后分别于荣县中医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四川华西医院就诊,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死亡。接到举报后荣县卫计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组织监督人员立即对徐某、死者家属及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发现:2016年9月11日徐某在家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荣县卫计部门根据《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于12月对徐某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两次诉讼均被驳回,两级法院支持卫计执法
  件本应就此了结,然而,事件却在2017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2017年6月14日涉事医生徐某一纸诉状将荣县卫计局告上行政诉讼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铁证面前,不容狡辩,荣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某诉讼请求。但徐某仍不愿承认其违法行为,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中,双方就徐某是否在非法场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当庭质证。最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荣县卫计局提交的各类证据资料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的违法事实,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着力提升卫计执法人员能力,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卫计行政执法有别于其它行政执法,卫计执法面对的都是懂“医术”、懂“法律”、有“文化”的高智商人群,加大了卫计执法的办案难度。

    荣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在强化卫计监督执法人员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更注重卫计监督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办案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做到敢监督、会监督、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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