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思考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结核病俗称痨病,属于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结核最为常见。典型症状包括咳嗽咳痰、咯血、发烧、夜间盗汗、胸痛、气急等。作为最古老的传染病,世界各国一直在与结核病斗争。多年来,诊断、药品、技术都在更新,但结核病依然是十大致死原因之一,排在艾滋病之后。这可能出乎不少人的意料,甚至在卫生监督员的检查中,有在校的教师听到后,大吃一惊:我以为结核早就被消灭了。但是,只要早期发现,正规治疗,结核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已经成为可防可控的传染病。结合2017年底、2018年初,纳溪区对学校开展的结核病防控专项检查,笔者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我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现状

(一)学校对结核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大部分学校未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结核病防控责任制;学校未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校医室和校医;学校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结核病筛查宣传引导不够,导致出现了大部分的学生拒绝进行结核病筛查的情况,不能达到结核病筛查的目的。教师体检未把结核病纳入必查项目;校方未收集教师自行体检的结果,不能及时了解是否有教职员工患有结核病。学校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和晨检检查人员未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结核病可疑症状晨检筛查未落到实处。学校的结核病健康教育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低。卫生监督员督查的学校中,还有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收到《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纳溪区教育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专项自查整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泸纳卫计[2017]299号文件,大部分学校都不清楚《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对于结核病筛查是新生入学筛查和教职工体检必查项目一概不知,甚至出现了患病教师无康复证明就擅自回校上课的情况。2017年,我大队在春、秋季对学校卫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两次学校卫生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学及生活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与常见病、多发病防控管理(包含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学校保健室(卫生室)设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从检查的情况看来,大部分学校对学校卫生工作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校和医疗机构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培训和指导不够深入,很多医疗机构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2017)》的文件精神领会的不够透彻,未对筛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不能及时对各校新生开展结核病筛查。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校结核病病例监测、规范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患病教职员工擅自回校任教的情况。

(四)筛查经费无保障,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施的结核病筛查是纳入全民预防保健项目,而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的结核病筛查未纳入全民预防保健项目,因为费用问题,对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阻碍。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对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重视不够:2017年初,卫生行政部门就对结核病筛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纳入全民预防保健),截止2018111日,我区还有部分学校未开展新生结核病筛查,或者是出现大面积无正当理由拒绝筛查的情况,筛查工作开展的不顺利。

二、为进一步落实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降低学校结核病危害,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建议:

(一)教育部门要通知学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医疗结构开展结核病筛查,避免出现大面积拒绝筛查的现象。

(二)学校应该落实好新生入学结核病体检,把新生结核病筛查作为入学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筛查,若确实因体质原因不能接受筛查,应持有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不适宜做结核病筛查的证明);每年学校教职员工的体检要将结核病纳入必查项目,学校必须收集教职员工的结核病筛查信息;从源头上,杜绝患病学生和教职员工进入校园。

(三)学校应该配合医疗机构完成结核病密切接触者筛查,做好学校肺结核患者治疗和休复学管理,无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患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不得回校,督促学生和教职员工完成规范化的结核病治疗。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指导疾控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为学校提供结核病检查相关服务(结核菌素实验、影像检查等)。

(五)疾控中心应加强学校结核病病例监测、规范管理,及时追踪核实并处置结核病疫情。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和医疗机构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培训。

(六)承担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体检、密切接触筛查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物质储备(结核菌素)、人员培训等工作,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开展工作。

(七)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结核病防控责任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八)学校应该进一步加强晨检、病因追踪核实、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定期组织开展晨检人员接受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九)学校应重视校医室的建设,并配备专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十)学校应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落实校内环境消毒、开窗通风制度,并做好消杀记录。

(十一)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政府争取经费,保障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学校肺结核密切接触者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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