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重视 经费保障 规范处置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雅委办【201717)号文件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环保工作中承担4项重要职责,其中一项是: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全程收集、定点储存、安全转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废水、污泥,确保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这一规定,向芦山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将医疗废物、废水、污泥集中处置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请示》(芦卫计办【2017224)号文件,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17119日县长周建华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医疗废物、废水、污泥集中处置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事宜,会议同意从2018年起,按20万元/年的标准医疗废物、废水、污泥集中处置经费纳入年初专项预算。

医疗废物、废水、污泥集中处置专项经费到账后,卫计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171227日就如何使用好医疗废物、废水、污泥集中处置经费召集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分析。要求:一、各医疗机构必须要专款专用;二、县人民医院要做好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的维护、转运车辆的消毒、驾驶员的职业防护、职业健康体检以及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储存以及与医疗废物转运人员的交接登记记录。

我县医疗废物、废水、污泥集中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体现了县委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工作的重视,我们将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废水、污泥集中处置监督管理,真正达到规范无害化的处置医疗废物、废水、污泥。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