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场所控烟案件的思考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烟草是国际社会广泛公认的致癌和心血管病的头号杀手,吸烟不仅危害个人及他人健康,而且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是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某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宾馆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根据《某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住宿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现场检查中,由于证据容易消失,执法人员需注意取证技巧。笔者结合今年办理的一起宾馆违反禁烟规定的案例,谈一谈对当下公共场所处理禁烟案件思考。

    1.案情简介

    1.1案情摘要

    ×年×月×日,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员依法对位于本市某地的某宾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在一楼大堂进门右侧顾客休息区的茶几上摆放一个白色陶瓷质的烟灰缸,烟灰缸里面留有若干烟蒂;在329套房的客厅和卧房分别摆放了一个透明玻璃的烟灰缸,两缸内均摆有火柴盒。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陪同人辩称所摆的不是烟灰缸,而是方便客人的“杂物缸”。执法人员综合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情况,对其所称的“杂物缸”不予采信。违法事实确定后,执法人员调查确定了责任主体,最终确定了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设置与吸烟相关的器具事实。

    1.2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陪同人及受委托人询问笔录,一系列责任主体认定资料、人员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1.3案情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某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主体认定正确,适用条款准确,依据《某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并自觉履行,本案结案。

    2.案例分析

    2.1违法事实的认定

   1)充分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

    因为现场检查时烟灰缸可能会被突然收走,导致证据不好固定,当事人还可能存在辩解情况,所以现场执法时应尽量全称使用记录仪。

   2)现场笔录及照片要多、细、全。

拍摄现场照片应先拍包括吸烟器具在内的整个场景,然后细致拍摄近景。烟灰缸的材质、颜色各异,有的甚至透明,所以执法人员现场尽量多角度细致拍摄,若现场有烟灰、烟蒂或火柴等应拍下。要多检查几个房间和大堂,收集更多的证据。现场笔录在描述现场情况时,着重记录烟灰缸摆放位置和使用状态,若有烟灰、烟蒂、火柴等要详细描述并通过现场照片佐证。

   3)理智对待当事人的辩解。

询问笔录时,若当事人辩解不是烟灰缸,执法人员综合现场笔录、照片、录像等,根据日常生活认识判断即可,可对当事人辩解不予采信。对于比较另类的器皿,现场又没有烟灰、烟蒂、火柴等佐证时,可以多做几人(保洁员、消毒员等)的询问笔录,必要时请顾客(多名)或第三方指证。

    2.2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宾馆属于公共场所,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某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规定,宾馆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根据《某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控烟工作”的规定,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权对宾馆控烟工作开展监督执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某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规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禁烟工作,撤走了烟灰缸;另外调查中未发现当事人存在《某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从轻从重情节,建议给一般处罚。

    3.禁烟案件思考

    3.1加强禁烟控烟工作  

全市范围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禁烟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了解烟草的危害。加强禁烟控烟宣传,使公共场所知责负责,公共场所要认真落实禁烟控烟要求。执法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实行依法监督。

    3.2重视并细化现场证据收集

    现场笔录描述细致,拍摄照片注意概况和细节,检查多个地点,尽量固定多个证据。多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现场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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