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情摘要】

    2017年3月2日,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杨芳、张克俭对位于成都市**区(案发地点)的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位于该宾馆楼房顶部现场发现两个不锈钢水箱,若干输水管道分别与该两个水箱连接,在该宾馆一楼职工用餐间对面有一抽水泵,水泵自动运行,水由地下抽取向上输送至楼顶水箱,宾馆现场不能出示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编号:20170311)、现场拍摄照片等为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的收集】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现场笔录(编号:20170311)1份

6.询问笔录2份

7.现场拍摄照片3张

 【违法事实】

    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的规定,经查实,该宾馆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违法事实。

【法律法规的适用】

    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的规定”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的确定】

    对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违法事实给予警告并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主体的认定】

    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岁;民族:汉; 职务:总经理;)。该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该案主体应该是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

    【典型性分析与讨论】

    根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第二十条“二次供水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该宾馆的这种供水方式符合二次供水定义;根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第九条的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宾馆现场不能出示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017年3月7日,经二次询问**确认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未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是****大学的二级单位,****大学也未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因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可以认定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为该案件的当事人。

    本案当事人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虽然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法律、法规、规章存在裁量空间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裁量标准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3个裁量阶次”和第二款“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对违法情节、处罚种类、裁量幅度做了具体规定的,裁量标准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给予:成都市***宾馆有限公司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一般阶次的行政处罚。

【小结】

    该宾馆有限公司使用水泵自动加压将市政供水输送到顶楼水箱暂时储存,再经若干输水管道输送到宾馆房间供客人洗漱使用的供水方式已经属于二次供水的定义范畴。许多公共场所认为这种供水方式仅为水泵加压,一般只在市政供水水压不稳使用以缓解供水压力,不需要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但根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该供水方式属于二次供水方式,应纳入并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进行日常管理。

    2016年5月1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正式施行以来,二次供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一种供水方式在罚款金额较旧法有了数倍的增加,这在与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解释新旧法适用的差异带来了一定困难,本案就因当事人处罚额度较往年旧法高增加了陈述与申辩程序,虽然结果确实因为无法定从轻减轻理由仍旧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建议,但增高了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所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他们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认识到位,提高广大群众和供水单位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法、守法,不断规范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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