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讨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绵阳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梁波    王雷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创新,对于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领域中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确保监管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高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按照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我市共有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655件,省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141件经过我市全体监督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完结率100%。但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也给我们带来一些思考。

一、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监督人员少,任务无法及时调整

我市部分县市区监督队伍人员少,能参加双随机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只有2-3名,而卫生计生监督检查涉及专业多,专业性强,当遇到参加双随机的某个监督员调动或者生病等特殊情况时,其参与的双随机任务因人员缺乏无法进行调整,多数只能上移。

(二)重复监督,增加执法成本

为了有效完成日常监督任务,保证监督全覆盖,我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年初即稳步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但是随着5月份国家、省双随机任务的正式下发启动,许多县市区发现部分双随机监督抽检对象在前期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已经进行了监督检查,但是为了完成国家、省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不得不短时间内再次对这些监督对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这无疑与双随机监督抽检方式中的避免执法扰民的理念相悖,而且增加了执法成本。

(三)跨区域监督执法成本高。

首先由于参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督人员少,按照“县级不够市级凑、市级不够省级凑”的模式,省、市级的监督员对的县市区的监督对象信息如地理位置、营业状态、许可信息等等不了解,特别是偏远山区被抽中的监督对象由于位置偏远,驱车往返耗时,为了能快速找到抽检对象,同时确保前往监督检查时其处于营业状态,避免无用功,必需当地的监督机构协助,监督人员的引领,无疑大幅增加了执法成本。其次上级对下级发证的被监督单位进行随机监督时,因本底数据不齐全,导致随机监督任务无法正常上报。第三上级监督机构在双随机工作中,发现被抽中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一定的难度,若适用简易程序的,当然给予当场处罚;若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那势必会耗时长、往返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且当事人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也会遇到困难,如缴纳罚款时。

(三)随机抽查对象的关、停、并、转情况影响监督抽检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由其自主决定,故而在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的时段内,抽检对象的经营状态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某个抽检对象在双随机工作某段时间都处于停业关闭的状态,监督员现场确认后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但是双随机工作结束后,被抽中的监督对象开门营业,此时监督员存在困惑和担忧,一旦上级部门在督查中发现该单位处于营业状态且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这势必会追究监督员双随机工作监督不力的责任

(四)监督抽检经费未纳入预算

在国抽、省抽任务重的一些场所和设备,监督抽检工作必然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来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但是在2017年双随机工作下发启动过程中,由于部分县市区疾控机构无相应资质,无法承担监测任务,需经招标或其他竞标方式来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而这部分资金年初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能从预算经费中相应的工作中列支。但是招标或其他竞标程序繁琐,进程缓慢,严重影响双随机工作进度和效率,而且经费上的捉襟见肘使其他工作的开展也受到影响。

本底数据不清,导致上报数据不成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任务填报时,被监督单位的单位类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进行填报执行;二是被监督单位实际不存在集中式空调,相关任务无法执行;三是被监督单位证照已无效,该单位实际无法进行上报;四是被监督单位证照已无效或被监督单位数据错误,该单位实际无法进行上报                                                                                                                                                                                                                                                                                                                                                                                                                                                                  

二、思考建议

(一)补齐人员,保障经费。一是建议协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制部门,通过公招或遴选方式补齐空缺编制,以此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在年初预算时,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经费预算,从而有力的保障工作的顺利有序的进行。三是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简化招标程序,可按照竞争谈判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利于节省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或是在双随机抽检任务前期完善“两库”和随机任务匹配生成的同时即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招标确定,两者同步进行,保证双随机抽检任务生成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已经待命,避免因需要等待第三方机构的确定而无法进行双随机任务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随着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一年将会有多次,因此为保证及时完成任务,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速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也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故而在公开招标时,除对检测机构的资质、价格等因素的考量外,还应该对时效提出要求,选择综合性更优秀的检测机构。

(二)统筹安排,处理好双随机与日常监督的关系

每年5-6月才下达国抽、省抽任务,而工作任务要在9月底完成,这势必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况且明年,国家卫计委将在上、下半年各搞1次双随机工作,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建议在提早下达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建立健全抽取原则,对待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抽检对象应该有一定的差别性,对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抽检对象进行动态分级管理,每一年按照其规模、资质等级、当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原则进行分类分级,在下一次生成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时,对不同等级的对象实行不同的抽取比例,如侧重于抽取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象,市级以上部门的任务侧重于抽取有一定规模和达到一定资质的对象单位,这样在随机性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尽量避免跨级别监督抽检时增加不必要的执法成本。

明确抽检对象关、停、并、转的处理方式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改革升级的不断推进,许多企业单位面临关停并转,所以难免发生双随机任务生成后,监督抽检对象发生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的情况,当抽检对象发生这类情况时,监督抽检任务如何完成,如何在双随机系统中进行录入等,建议制定明确的处理方式原则并进行培训,同时对信息录入系统进行调整,对抽取对象的经营状态按照工商部门的标准进行设置,对于抽检对象的不同状态,设置相应的录入方式。

进一步核实卫生监督本底数据。加大对本底数据的清理和核查,全面梳理辖区信息系统中的执法人员和监督对象的数据,及时调整和更新人员库和监督对象库的相关信息,做到家底清,信息准确无误,只有夯实了网底,才能为今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认真组织培训宣传,提升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达到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以上的一些体会也许都不是很恰当,但探索科学有效的双随机抽检模式势在必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认真领会双随机抽检机制的含义,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抓好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抽检的同步进行,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督促任务责任人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及时通过双随机监督抽检信息平台完整、规范、及时上报抽检信息。同时,要在日常监督中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机制,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教训。要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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