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美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一、案情介绍: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现场情况:根据群众举报,2016年11月28日,温江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街办对光华大道三段某公寓标有“美澜美容 美澜医美”的房间进行检查。现场有两个房间,外间内有两名着白大褂的人员以及一名自称为顾客的人员,在房内茶几上摆放有顾客严某某顾客档案、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严某某)、空白顾客档案、手术项目价目表;里面的房间,魏某某正在为躺在综合治疗椅子上的顾客严某某使用玻尿酸对眉弓和下眼眶进行注射式填充,旁边工作台上摆放着进行注射美容使用的部份医疗器械。房间内窗户旁还放置有药品、医疗器械,灭菌压力容器等。

    相关证据:证据一组:主体证据(证据1:现场笔录1份;证据2:陈某某询问笔录(2016年11月29日)1份;证据3:陈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4:当事医生魏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据9:顾客严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据11:李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据18:陈某某的租房合同);证据二组:违法行为证据(证据1:现场笔录1份;证据2:陈某某询问笔录(2016年11月28日)1份;证据4:当事医生魏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据5:魏某某身份证明1份;证据6:魏某某医师信息(网络证据资料)1份;证据7:顾客苏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据8:苏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9:顾客严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据10:严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页;证据11:李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据12:李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13:严某某顾客档案1页;证据14: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严某某)1份;证据15:空白顾客档案2份;证据16:空白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2份;证据17:记录有现场手术及涉案药品、医疗器械、手术椅、用于美容医疗器械的灭菌压力容器现场检查照片11张;证据18:陈某某提供的租房合同1份;证据19:陈某某询问笔录(2016年11月29日)1份;证据20:手术项目价目表1份;证据21:涉案物品(温卫医证保处决字[2016]30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中作为物证的药品、器械));证据三组:自由裁量证据(证据1:现场笔录1份;证据22: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某使用劣药的函1份;证据23: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份;证据24: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

    二、处理情况

    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

    现场处置:所有涉案药品、器械以异地保存方式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在涉案房间外张贴《公告》,公告其行为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因温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陈某某使用劣药,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直接分为一般和从重处罚,故最终对陈某某罚款 6000元并没收温卫医证保处决字[2016]30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作为本案物证的药品、器械。

涉事医生魏某某在事发后失去联系,执法人员继续进行追踪调查。

    三、困难与挑战:

    无证行医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事故时有发生,无证行医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而打击无证行医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与挑战主要是:一是部分群众没有意识到无证行医的危害和医疗诊治的风险,认为小手术不会出啥事,同时也贪图方便、便宜;二是有部分群众缺少法律知道,不知道医生要取得相关资质、医疗机构要取得相关执业证才能行医,认为穿上白大衣的就是医生;三是无证行医者投资小回报丰厚,而现行法律对无证行医者处罚力度不大、威慑力低,造成无证行医者违法成本低;四是无证行医人员构成复杂,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无证行医的危害性。

    四、经验

    (一)邀请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是打击无证行医的成员单位之一,承担着打击无证行医的职责。本次能成功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与公安的配合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在进入非法行医场所时,公安部门依法强势进入,极大的震慑了无证行医者,同时利用公安部门的身份证明查询系统,在当事医生不配合的情况下确认了行医者的身份信息。

    (二)与药监部门协作。药监部门的介入对非法行医现场的药品、医疗器械予以识别。本次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中,药监部门介入后查扣了部分药品进行认定,而后向卫计部门发函确认陈某某使用劣药,使卫计部门查处该案时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了更准确的认定。

    (三)与卫计协管员开展信息共享

    依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格化平台的建立,区级、镇(街)、村三级网格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本案就因镇(街)协管员在辖区内的巡防时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后上报区执法大队进行查处,使区执法大队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能够有的放矢,高效、精准的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从而做到上下联动,解决问题。

    (四)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卫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联系温江电视台对非法医疗美容查处现场进行报道,同时在温江卫监的微博上发布查处情况。通过曝光非法医疗美容的典型案例,向市民展示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性,积极宣传卫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温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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