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之我见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冉茂社

非法行医行为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市中区不间断的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已取得了显著的、可喜的成绩。但在整治中也反映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非法行医表现形式

第一类是无证无照公然挂牌开业行医,如挂有xx新村、xx社区卫生服务站或xx门诊部的牌匾,貌似正规医疗机构以骗取信任。通过今年来的持续打击,此类非法行医已较为少见;

  第二类是位于较为偏僻的出租屋内,或在自己家中进行隐蔽行医,俗称地下黑诊所 

第三类药店坐堂行医,因证照不全,从事非法行医;

第四类是以保健、养身等名目开展非法行医活动;

第五类是正规医疗机构超核定诊疗科目、聘用所谓专家坐诊、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此类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等;

第六类是无固定场所的街头游医;

第七类是两非(非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和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

二、监督执法人员的困扰

(一)卫计监督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为止市中区医疗机构546家,而目前从事一线卫计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只有7人。除从事医疗卫生监督以外,还要同时从事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等卫计监督执法工作和应急任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二)执法车辆无法保证正常执法需要。目前市中区监管地域除中心城区外还包括25个乡镇,幅员面积广,监管对象多,而只配备两台执法车辆,无法保证正常执法需要。

(三)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部分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要求先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行政机关才能做出行政处罚(如新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而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往往因工作繁重,无法对其实施二次或三次复查,监督难度较大。

(四)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如快速检测等),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鉴定,执法人员无法作出判断。

(五)基层监督协管员的待遇得不到落实,加之协管员不是专职(药监是专职),无法切实承担监督协管工作。

(六)部门联动未切实落到实处。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卫计执法人员无法控制非法行医者的人生自由,相关部门不能密切配合,无法有效对其实施打击。卫计执法人员和非法行医者往往只能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且在日常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监督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打击非法行医必然会触及非法行医者的经济利益,部分非法行医者将监督执法人员视为他们的对立者,拒绝、阻挠、推搡、撕扯、威胁时常发生。同时非法行医行为越来越具有隐蔽性。部分非法行医者在打击中总结经验,有的摘除诊所标志和户外宣传灯箱,有的租间民房简化诊室内设施,有的非法行医者共同出资雇佣探子,守在执法人员必经的路口,打探消息等。
    
三、非法行医案件增长原因分析

1、医疗弊端导致看病贵看病难是关键因素。大医院收费较贵超出了部分农民和其他社会困难人员的承受能力,许多非法行医者走低价路线,见缝插针并迅速蔓延,同时依靠比较稳定的客源来维持生计。加上医疗服务机构不普及,使得在自己家乡或居住地开设固定诊所的有了生存空间,也为流动的非法行医提供了便利,有的非法行医者甚至是在周围群众的再三要求下而坐堂问诊

2、行政处罚太轻是主要因素。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处罚普遍较轻,使相对人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放纵非法行医行为。

3、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不懂法。除了医学专业知识缺憾外,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因受文化程度的制约,法律意识淡漠。还有的对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对其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问题,主观上认为私了、赔几千元钱就可以解决问题,致使非法行医有无恐。

4、卫生知识宣传不到位、普通群众卫生知识匮乏。

三、取缔非法行医的对策

1、加大医疗改革力度。以新的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完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2、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类医院的特点,因院施策,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市场准入准出机制,根据医院组成形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评价考核标准,实行定期考核考评。对有章不循、服务质量低下、医患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给予相应的处罚,问题严重的,应清退出医疗市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有效降低现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中的虚高成份,让百姓真正感受到医疗改革带来的实惠。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重宣传依法规范行医的重要性和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危害性,突出宣传对象的针对性,将宣传的重点地域放在基层农村和城市低收入者聚居地等区域。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使非法行医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4、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非法行医在当前是一个复杂、普遍的社会问题,要想彻底根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必须建立职责分工明确、全面覆盖城市、乡村的全国性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体系。要在积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前提下,严格罪行法定原则,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合力,为医疗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医疗市场的健康有序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5
、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如何妥善安置乡村医生。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l3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乡村变成了城市,部分乡村医生进入城市后无医师执业证书,是否还有行医资格?在打击非法行医中该如何合法、合情地正确对待这批乡村医生,一直困扰着监督执法者。

6、坚持做好巡查复查。利用卫生监督三级网络,对辖区内容易滋生黑诊所的地方重点巡查,对依法查处的无证行医窝点追踪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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