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原卫生部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至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所遵循的总则。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时常会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行为,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同时也造成了医疗机构不知如何合理合规用药,执法监管难,监管不到位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只要是医疗机构就可以使用抗菌药物,包括静脉给药,是医生就可以开具抗菌药物,全然不顾《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极少数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及时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二、存侥幸心理,躲避执法检查。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医生流动性大,长期存在“换人”的情况,导致通过培训合格,取得授权人员离岗,新进医生未取得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三、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开具)抗菌药物。个别医疗机构认为已经进行了备案,人员也通过考核获得授权,从而忽略了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原则,甚至出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况。
四、未及时建立医疗机构核准机制、人员培训授权及备案机制,导致医疗机构不得已地躲避检查,执法大队执法难,执法不到位的结果。
如何有效地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宣传培训工作,让管理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作的医师、药剂人员等熟知《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执业权限;
二、建立医疗机构核准机制。按照《办法》等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填报相关信息,然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备案;建立人员管理机制,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医生、药剂人员提交身份信息、执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执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公示。(二级以上医院按照规定自行培训考核授权)。此项工作也可以和医师库的建立,医师执业登记、医师定期考核、医师电子化注册等工作有效结合;
三、为了使医疗机构新进人员及时取得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在定期组织培训考核的同时,应根据需要即时开展临时培训考核工作;
四、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在宣传、指导、服务的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而提高医疗机构的自律性和守法意识。
(都江堰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刘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