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邓建国
2017年可以说是“环保督察年或者说是追责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从2003年公布实施经历了14年。尽管医疗废物监督管理通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的层层培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困惑。为进一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现将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情况讨论、建议如下:
一、基本概况
泸州市为四川省省辖市,位于四川省东南川渝黔滇结合部,辖三区四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全市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分层级,乡镇以上医疗机构1013家(其中:医院117 个,卫生院13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9个,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20个,妇幼保健机构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个)中心血站1家,村卫生站3495个。近几年政府、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组织框架、自我督导、暂存间,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情况、医疗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公司回收不断完善提高。目前全市卫计监督人员117人,今年全市在人少事多、监督面积广的情况下医疗废物案件立案44件,警告44家,罚款总计95000.00元。通过的全面的监督检查使我市的传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很大的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1、部分基层医疗废物专用回收桶使用率较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容器无明显标识或标识不清,医疗废物容器封口不严密、坚实,无标示废物名称、产生日期、产生类别等相关信息。部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消毒、分类存放管理不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医疗废物毁型回收登记执行情况差。部分医疗机构设备设施老化,在修建时未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现在只能采取简易方式处理污水。
2、医疗废物回收公司不能按时到医疗机构回收医疗废物。一些单位填写转移联单制度还不完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工作做得还不够仔细,个别医疗机构不能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的专用容器无明显标识。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不能及时运送,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及时进行消毒,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超过二天。个别医疗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兼职工作人员未做到有效的自我检查督导,还未部分能建立相关健康档案。
3、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难,目前我市辖区内获得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的单位为“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病理性医疗废物收集各医疗机构还不完全规范,有的医疗机构交有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并未获得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污水排放及沉渣处置难,目前医疗机构污水处置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产生污水达标排放。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有环保部门定期监测相关数据,没有一家医疗机构能提供完整的监测记录。
5、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难,各级医疗机构、CDC产生大量的化学性医疗废物不能找到相应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
10、医疗输液瓶未被污染的界定难,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目前全市就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的处置有以下几种情况:(1)和其它医疗废物一起交泸州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2)医疗机构与获得工商执照个体工商户或者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签定回收协议;(3)部分医疗机构还无好的处置方式就自行在院内堆放并与医疗废物分开储存。
三、今后的工作建议
1、建议卫计行政部门与环保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规范全市医疗机构病理性医疗废物统一规范交由具有资质的“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规范收集,并签订长期处置合同,建立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的长效机制。
2、环保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指导和监测并落实医院污水、污泥的处置机构。
3、建议组织相关机构考察调研具有资质的化学性废物处置机构,给医疗机构化学性废物的处置找到有效出口或者提请政府能否在我市建立相应的化学处置机构。
4、建议卫计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在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机构全市统一处置方式,避免造成不属于医疗的输液瓶与医疗废物混放后流失造成不良影响。(输液袋、输液瓶虽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具有感染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严格控制其回收利用,提升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的划分标准。进一步严格管理医疗垃圾回收流程,对其回收主体进行筛选,实行特许经营,并规范其分拣、清洗、利用等全过程。
5、建议环保部门督促医疗废物回收公司按时(48小时内)到医疗机构回收医疗废物。
6、建议卫计行政部门与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加强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形成合力堵住医疗废物从产生、运输、储存、转运等环节漏洞,从源头上进行把关,确保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不违规外流进入市场。
7、在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增强医护人员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法律意识。
8、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自身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坚持“回头看”,跟踪整改情况。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9、及时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联系,督促其按时收集医疗废物,同时了解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动态。杜绝医疗废物外流造成危害人民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纵行和横行的联系,做到信息共享。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