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2017年6月23日,都江堰市经过省级初评、国家爱卫专家暗访、国家级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评审环节荣获了国家卫生城市称号。都江堰卫生监督人在创建中按照“共建卫生城市,享受健康幸福生活”的创建目标,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有关专家的悉心指导下,严格对照标准、营造争创氛围、创新工作模式、逐户具体指导,攻坚克难,圆满地完成了卫计监督执法大队承担的“五个工作方面”、“12个项目指标”任务。现主要将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涉及创建的一些主要做法和工作体会作个简单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场所

    创建周期(至2016年底),全市清理出咖啡馆、茶座等“四类场所”509家。现纳入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967家(其中住宿场所239家,美容美发473家,沐浴场所(含浴足)117家,商场18家,候诊室32音乐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24家、乙类场所53家,其它11家)。共开展量化分级840户,其中游泳场所11户,住宿场所239户,沐浴场所117户、理发美容473户。从量化结果来看,获A级的场所8户,占0.95%;B级49户,占5.8%;C级783户,占93.2%。

    (二)生活饮用水

    2016年6月底,全市现有18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2家,二次供水单位8家,共计28家。对符合量评要求的26家单位开展量化评级,其中A级2户,B级4户,C级20户,评级完成率100%。2014年—2016年期间未发生介水传染病和水源性突发卫生事件。

    二、卫生监督创建开展情况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工作。对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卫生许可情况、公共物品消毒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2014年—2016年期间未发生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卫生监督力度,都江堰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让每名监督人员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统一。同时,为让经营业主规范操作,在每年组织公共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外,还编印免费发放了5000余册《都江堰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手册》,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引领示范作用。

    2、认真履行卫生执法监督职能,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和卫生许可审核规范,提高经营单位基础卫生和环境管理,规范证照管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窗口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在日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加强对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要求做好各类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并进行工作记录。三是针对社会热点,开展阶段性的专项监督。如电影院3D眼镜专项检查、预防艾滋病公共场所安全套专项检查、游泳场所专项监督、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卫生监督保障等专项检查等。

    3、对旅店住宿业、游泳场所、理发美容、沐浴业四类场所进行量化管理。先后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每年制定《都江堰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2014年—2016年,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从许可环节开始,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动态分级管理,量化实施率100%。并按要求在场所内悬挂《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量评等级等内容。通过对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信誉体系,对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规范的作用。

    4、加强现场监测,加大执法力度。2014年—2016年,都江堰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每年依据成都市下达的或根据社会热点问题,制订监督抽检任务,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抽检。四年累计抽检样品282个,主要卫生指标检测合格率96.2%。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14年至2016年9月底公共场所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39起,罚款82700元。

    5、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全市379名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开展现场检查,对市客运中心站等重要环节进行场所控烟检查。检查中对违反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

    6、2014—2016年,全市旅店住宿业根据病媒生物防治需要,分别采取一是安装诱蝇灯、防鼠网、灭蚊器等器具在场所内开展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活动。二是采取措施消除积水、清理建筑周边垃圾、室外喷洒药物和投放灭鼠毒饵盒等方式开展防治。在检查中,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设备能做到正常使用。对于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卫生监督人员现场下达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2014年232家旅店住宿业合格222家,限期整改到位10家;2015年321家旅店住宿业合格312家,限期整改到位9家;2016年239家旅店住宿业整治合格235家,限期整改到位4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以饮用水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为模式,建立24小时(含节假日)投诉举报和卫生安全应急值班制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件或其他所涉及的卫生安全事件能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督格局。

    2、明确监督重点,以量化分级管理为管理载体,细化管理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全运行状态,落实饮用水卫生信息公示制,按照常规每月2次,汛期每周1次的检测频次,以入户入小区采样的方式开展末梢水水质快检工作。同时在全市城乡居民聚居区域,如乡镇社区、城区楼盘小区内予以公示,现全市已张贴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公示栏68个。通过实行动态监管,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实现安全供水可控。

    3、监督指导结合监督抽检的方式对全市供水单位开展监督服务工作。一是重点抓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开展以水质现场快速检测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安全隐患。经过近三年的强化管理,并配合成都市三部委“水十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城市第三方水质监测工作,促进全市供水水质总体有提高。二是市疾控中心以每月主动抽检的方式对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乡镇分散式供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样检测,并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向市水务局和市卫监大队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平均每年检测水样400-500份样次。

    4、以开展专项检查为重要监督内容,集中力量,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5 、建立和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运行网络,不断强化学校自建供水设施监管,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三、工作成效

    1、通过创卫专项整治,全市967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6家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均持有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100%,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做到证照、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整齐上墙,卫生管理档案规范齐全。2014-2016年从业人员体检率、持证率提高到92%,培训率为92%,三年的“五病”调离率为100%。

    2、住宿场所按规范设置专用卫生设施设备,设立专用清洗消毒间,做到标识清楚,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客房(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并进行记录。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客房防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齐全,客房内无偿提供安全套。

    3、理发美容场所按要求对毛巾等客用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各项卫生设施运行正常,按规定要求配有皮肤病专用理发工具,化妆品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

    4、文化娱乐场所做到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置吸烟室(处)及专(兼)职吸烟劝导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后进行记录。防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齐全,营业场所均放置安全套。

    5、洗浴场所出入处均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病人进入的明显标志,设有标识清楚的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清洗消毒工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公共茶具、毛巾、拖鞋及床上用品均采用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营业场所均放置安全套。                                             

    6、游泳场所做到开放期间每月请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机构对池水进行水质监测并将水质监测结果在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在场所明显位置设有游泳禁忌症警示标志。开放期间,有专人负责池水(包括浸脚池)净化和消毒工作并进行记录。泳池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建立率为100%,无游泳衣、裤出租、出借现象。

    7、候车室内外环境整洁,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和劝导员,公用卫生间无臭味,实行专人负责清洗制度,旅客洗手设施设有率为100%。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按要求持个人有效健康证上岗。

    四、一点体会

    众所周知,公共场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难点存在两个方面,一是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暗访,二是接受国家创卫评估。为此,我们勇于挑战难点,开展了“四小行业”专项整治。整治前,全市小理发美容等“四小行业”629家,约占公共场所总数的44.9%(以2016年职能调整前数据统计),占理发美容业的75.9%。总体呈现“数量大”、“分布广”、“场所小乱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

    针对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一是迅速动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抽调监督协管员组成若干现场工作组突破难点。二是选择居民小区、市场周边、城中村、在建工地等易查重点区域,开展摸底清理,逐一登记,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三是突出规范重点单位,分别采取集中开会动员、现场宣传培训、经营业主现场座谈、社区联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和现场指导,逐店予以规范。四是为统一创卫标准,向整改较好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放 “消毒记录本”、“消毒承诺卡”、“控烟标志”、“专用工具箱”、“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等物品,并自带工具,装钉上墙,力促在较短时间内整治到位。五是用心服务,加强指导,不厌其烦地做好服务指导工作,使业主理解、配合和支持创建工作。经过不断复查及整改,整治前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状况得到好转,消毒设施到位率、卫生制度上墙率、“五病”调离率逐步提高,达到90%以上,健康证持证率达90%以上,卫生许可证持或辅导证持有率达97%以上。通过整治,全市小旅店、小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措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卫生面貌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为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暗访夯实基础。六是精准研判标准,注重收集近身披的工作资料,严格按照指标体系要求逐一细化分解,规范制档,力求资料翔实、真实可信。在接受国家专家组技术评估时,市卫计创建资料以满分的优异成绩通过验收。

    都江堰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计生监督人做出了一份合格答卷,但这仅是一座里程碑。接下来,我们将珍惜营誉,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创卫成果,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都江堰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张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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