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新《规范》)。
新《规范》再次明确卫生计生监督服务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在服务规范中,对卫生计生监督服务工作内容、流程、考核指标等作出了新规定。
一、规定了新的卫生计生监督服务工作内容
新《规范》将以前服务工作内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内容修订为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由此可见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为新修订内容。其中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是指在辖区内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主要是指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二、修订了新的卫生计生监督服务工作流程
三、新的卫生计生监督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一)开展各项巡查、管网末稍水监测工作频次定期为4次/年,不包括临时性卫生计生突发事件或线索。
(二)必须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制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线索、案件移交制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工作制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
(三)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管理
1.建立协管服务对象分户档。
2.完善协管服务本底。(包括本底中要有协管服务对象的法人资质或卫生许可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两份应由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另一份送卫生计生机构考核时查阅。
(四)严格落实网络报送要求。纸质的档案资料与网报的数据一定要一致。
基层医疗机构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明确了新《规范》的变化内容及考核要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做到工作留痕迹,检查有资料,更好地开展和指导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