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多数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相关设施、处置不规范。针对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监督检查中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交接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和对策。
1.个体医疗机构(诊所)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部分个体医疗机构(诊所)制定了制度,但落实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缺乏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工作的相关知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不清楚。尤其是对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不愿分类,思想上不重视,不知道所产生的危害。
1.2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大部分诊所法制观念淡薄,只求经济效益,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而是将医疗废物直接放于地上或其它顔色的包装袋内,使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甚至还有少量流入社会,被不法商贩利用,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社会隐患。
1.3产生的医疗废物登记不完善。大部分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内容不全、不规范,过于简单。不能全面的反应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最终去向和交接签字。有的诊所医务人员甚至不知道医疗废物要登记或是经常不登记现象。
2.规范个体医疗机构(诊所)医疗废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个体医疗机构(诊所)应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交接登记、暂存设施和集中处置方面进行规范,在分类收集和清洁消毒方面应加强动态监管,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其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监督措施与处罚措施并用,促进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2.2把好医疗废物分类关,暂存的设施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个体医疗机构(诊所)因受场地的限制大多数不能规划出暂存的场所,但国家对医疗废物暂存的场所或设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条件受限的情况下个体医疗机构(诊所)医疗废物更应把握好分类关,减少医疗废物的量,既节约资源,又减少污染;存贮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地点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按时转运和交接登记,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放入一次性使用利器盒内。
2.3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加强培训,落实责任追究,提高个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对社会公德、防治污染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