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分析及应对

2020-11-18 23: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邓志伟

一、学校卫生监督主要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规定的学校卫生监督主要职责:

1、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2、是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3、是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2年)规定的学校卫生监督基本内容:

1.教学及生活环境: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

2.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措施落实;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

3.生活饮用水: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饮用水水质;供水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执业资质证书;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医护人员执业资质证书;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5.校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及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情况;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监督。

7.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选址、设计监督进行指导并参与竣工验收。

(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连续二年市卫计委开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学校卫生是其中重要内容。今年卫生监督的“双随机”工作中,全市共完成125家学校“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其中市支队承担学校“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8家,完成监督抽检任务7家。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主要是课桌椅设置不符合要求),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设置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7家学校,已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学校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2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的情况:

1)、2016年、2017年全市四县三区各自确定了10所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重点检查了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

2017年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70所学校中,其中,城区中小学16所,镇区中小学53所,乡村中小学1所。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校有15所,合格学校55所,其中城区中小学评价为优秀的学校有6所、合格的有10所;镇区中小学评价为优秀的有9所、合格的有44所;乡村中小学合格1所。

二、当前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由于受其历史的局限性,一些条款和内容存在某些缺憾,如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加上没有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有法不依,执法难行,没有真正发挥法规的有效作用,时至今日更难适应与时俱进的学校卫生工作发展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先后下发了一系列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规章文件和要求,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增进学生体质和健康的任务和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2.职能分散,协调不顺畅。《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间缺少良好合作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以及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机制。政府缺少国家层面的学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部门间缺少对学校卫生重点工作管理和实施的合作和设计,学校卫生工作的一些决策和措施缺少良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3.学校卫生监督队伍力量不足。学校卫生组织机构不全和效能低下,目前我市、县卫生、疾控、监督部门都未能设立学校卫生管理专门或相对独立的机构,特别是与学校卫生工作相匹配的管理和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工作落实不力,教育部门学校卫生管理和专业人员不足,学校卫生工作组织管理力度有所不足;学校卫生各管理或技术部门间存在职能不清或交叉重叠,总体工作效能不高。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机构人员编制和定位职能不明确,可持续发展有待科学评估;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等专业队伍人员和能力建设薄弱;一些学校卫生室或医务室由于缺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而形同虚设,没有真正承担起学校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学校卫生工作难以全面落实。

三、建议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