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何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0-11-18 23: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由

何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17425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何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情况后。于2017426对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何某某在XX村委会办公室开展诊疗活动,该办公室药品柜一个,存放有少量药品。何xx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承认没有相关行医资质。经进一步询问得知行医时间不到二个月,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各一份,拍摄照片二张,并下达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经调查核实何某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某县卫生计生局认定何xx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何xx没收药品(37)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按时完全履行了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行医案件,此类非法行医行为比较常见,场所比较隐蔽,而老百姓为了图方便和便宜又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相信了一些虚假宣传,才使得这些假医生有了市场而图谋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次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对何xx进行了相应处罚,但对此类非法行医行为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还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查处有不同意见。

思考建议

一、加大“打非”的宣传和打击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非法行医的各种形式,让群众成为监督者,这样才能有效杜绝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形成全社会反对非法行医的氛围。

三、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