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交流

2020-11-18 23: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李婷婷

中江县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发﹝201591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川卫办发﹝201620号),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促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现将工作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作如下交流:

一、大力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

1.根据江委编发﹝20146号文件精神,原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进行资源整合,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41228日正式成立。

2.20159月根据江委编办﹝201568号文件,中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更名为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原卫计局内设机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承担的检查指导违法生育的处理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3.201512月根据江委编办﹝201596 号文件,中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并入中江县妇幼保健院,中江县妇幼保健院增挂中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二、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1.在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过程中,为更好发挥县乡两级作用,中江县卫计局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等现场计生执法工作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加强对乡镇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成立计划生育监管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和职责。

2.201611月县卫计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4部门联合印发《县卫计局县委编办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卫办〔2016122号)文件,理顺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乡镇卫生协管办公室的职能,整合乡镇执法力量,明确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执法任务,每个乡镇原则上安排不少于2人从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工作。

3.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组织监督执法检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指导违法生育处理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乡镇卫计办在县卫计局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受县卫计局的委托,代征收社会抚养费,进行调查取证和制作处理决定书;接受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交办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三、大力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1.县卫计局制定了《关于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的通知》(江卫〔201789号)文件,将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是否认真履行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牵头工作职责,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是否摸清辖区内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基本情况,建好分户档案;是否按照协管服务工作规范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覆盖率达100%,并按时上报资料和总结;是否做到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根据市、县每年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和监督抽检计划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任务分解,采取卫计监督+协管巡查的模式开展日常卫生监管工作。同时对乡镇、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督促案件查办。2017年共举办全县卫计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4次。

3.乡镇计生办做好本辖区内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并与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同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截止201710月底,巡查信息报送率达100%,及时报送率达90%,与去年资源整合前相比,更及时、更准确,量更大,通过信息报送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取缔无证行医12户,立案处罚4起,结案4起。

四、夯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

进一步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量,乡镇卫计办确保不少于2人从事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村(社区)计生专干兼任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2017年组织卫计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2场,发放执法证 39本;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队伍能力,注重夯实基层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

1.各乡镇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由于领导不重视、人员少,卫计办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被推延,进展迟缓。

2.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不深入。由于资源整合推进时间短,大部分乡镇卫计执法人员业务不熟,对工作职责和内容理解不全面,工作无法做深做细。

六、工作建议

1.强化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监管的合力。同时,政法、纪检监察、卫生计生、药监、公安、法院等部门应该加大合作的力度,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共同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市、县、 镇、村四级综合监督执法网络,真正让基层综合监督执法力量增强。

2.加强对乡镇卫计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考核、抽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年终考核打分,保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乡镇人民政府应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实配备基层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职责,依法履职。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通过有力措施调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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