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游怡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均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我们作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也应意识到医疗废物的处置,特别是自行处置是否合理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
一、辖区内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都在逐步规范,许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也应运而生,为医疗机构带来了便利。医疗废物通过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明显比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要更规范,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但目前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因医疗废物量少、机构分布不集中、道路情况不佳等原因,致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愿与之签订合约。目前我县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有800余家,其中百分之八十的机构医疗废物仍采取自行处置方式,即焚烧、深埋等方式,庞大的数量不容小觑。然而,环保上逐步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医疗废物自行处置便处于了两难的境地。
2017年4月25日至28日,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4天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集中检查。发现大部分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存在分类不规范、暂存超时、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
2017年7月20日至8月18日,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准备工作,我们再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并以此为契机,结合以往存在的困难因素,对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做了新的调整。目前辖区内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的医疗废物处置正逐步符合当下局势要求。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不断增强医废知识储备。
通过召开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分管院长及办公室主任、院感科科长培训会,强调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要求各院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定期自查自纠,做到措施到位、物资到位、管理到位,确保相关规定得以落实。下发《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的通知》,并将梳理出的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附件供各医疗机构学习,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共计10个。同时要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院内职工及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医务人员认真学习。
我大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采取日常监督与分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的同时,对该卫生院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站负责人进行了简要培训。培训的重点包括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机构、人员资质问题,其中医疗废物的管理就作为了重点培训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分类、登记完整、规范处置。
(二)结合实际,合理改革,不断完善医废管理机制。
目前虽然各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中心)卫生院、大部分个体诊所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了合约,但卫计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合约到期未及时续签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合约签订变更情况掌握不及时。为解决这个问题,执法人员将情况反映到县卫计局并建议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集中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约。县卫计局采纳了意见,并于今年8月份组织各医疗机构在县卫计局集中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了新的合约。
针对未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约的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卫计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其与当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签订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合约。即个体诊所、村卫生站的医疗废物定期转运至卫生院,再由卫生院集中交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从而避免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各诊所、村卫生站在转运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箱(桶),严格分类,做好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时间、交接人等内容。
(三)强化监管,加大处罚,不断促使医废处置规范。
充分发挥基层卫计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卫计监督执法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全面覆盖。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并下达责令整改监督意见的医疗机构,及时“回头看”,若整改仍不到位或整改不积极,卫计监督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大队今年截至目前共计处罚医疗废物相关案件3起。
三、存在的不足之处
虽然采取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医疗废物交至卫生院集中暂存处置的方式,大大减少了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但这种管理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路程较远的村卫生站存在不能及时转运,暂存超时问题;各单位转运过程是否规范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好做法,力争促使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站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更加完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