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自省委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编办〔2015〕82号)下发以来,泸州市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职能调整和机构整合工作,2016年上半年完成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整合,下半年市卫计委对全市乡镇(街道)卫计办主任、县区卫计局执法监督和行政审批股股长及县区执法大队长进行了卫计监督执法工作培训。至此,全市乡镇(街道)卫计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基础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起逐步履新职-----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
一、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一)健全机构。全市143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卫计办,并承担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1516个村(社区)均设置了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员岗位。
(二)人员配置基本到位。全市乡镇(街道)共设置卫计办工作人员415人,其中:行政编制199,事业编制170,临聘人员35,村社干部和西部志愿者11,平均年龄39.64岁。大学158人,大专197人,高中中专50人;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协管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人员兼任)共计387人。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员共1516人,由计生专干兼任。
3、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全市乡镇卫计办正式编制人员除龙马潭区乡镇(街道)卫计办工作人员经省政府法制办考核合格,取得了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证》外,其余县区卫计办人员仅持有计划生育领域的执法证件。
二、认真履职,卫计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一)乡镇(街道)卫计执法工作逐步推进
全市大多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已在 “打非”、开学前学校卫生检查及乡镇水厂的监管等方面履行了职责,在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和“创文”等中心工作中,也切实开展了辖区内的相应领域、相应专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卫计办负责卫生协管员、村(社区)监督信息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龙马潭区乡镇(街道)卫计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尤为出色,该区乡镇(街道)不仅将卫计办监督执法工作职责、群众举报投诉处理流程上墙,还成立了以乡镇(街道)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卫计执法委员会,制定了卫计监督执法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协管员和村社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各项工作开展有动态简报和总结,工作资料完善。
(二)村社开启巡回检查
乡村、社区卫计监督信息员强化了意识,履行了辖区内巡访、违法信息收集和第一时间上报工作,信息员主动作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逐级上报,真正突显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街道)卫计办、村(社区)卫计监督信息员业务上接受县区卫计局指导,但人、财、物管理均归地方政府,卫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协调。
(二)乡镇街道卫计办、卫生监督协管员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在编人数少,兼职多,平均年龄偏大,再加之卫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多,涉及面广,接受了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停轮岗,导致业务不熟悉,不利于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开展。
(三)由于法律修改未跟上职能调整的步伐,乡镇卫计办人员未能办理卫计领域的行政执法证,也未配备执法制服,导致乡镇(街道)卫计办工作人员对卫计监督执法工作难度较大,勉强履职。
(四)乡镇基层协管人员均为兼职人员,还有一部分为临聘人员,工作稳定性差,兼职较多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未充分发挥监督巡查指导作用。
四、建议
(一)积极向政府法制办汇报,争取乡镇(街道)卫计办人员能早点办理行政执法检查证,同时配齐制服。
(二)县区卫计局应将乡镇(街道)卫计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大卫生目标考核,以目标任务完成为导向促进卫计监督执法工作开展。
(三)乡镇(街道)领导应转变意识,主动履职,整合力量开展好卫计监督执法工作,同时收集保存好各类监督执法工作资料。
(四)强化乡镇卫计办人员的执法检查技能及卫计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卫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