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情介绍】
2017年2月16日,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某乡镇卫生院放射科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出示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校验栏显示“2014年度”。现场调取放射诊疗登记本,记录有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该院为李XX、王XX、袁XX等8人开展了放射诊疗活动。
该院涉嫌存在未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大队于2017年2月16日受理、立案,通过对被委托人袁某的询问及调取证据资料证实:该单位2013年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2014年进行过校验,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因从事放射工作人员XXX因病请假,该院停止了放射诊疗工作,直到2016年2月放射工作人员XXX恢复健康后,才重新开展了放射诊疗工作。但该院重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同时也未对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周期性检测,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
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定。2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3月3日自觉履行后予以结案。
【收集的证据】
一、 现场检查笔录。
二、 该院被委托人袁某询问笔录。
三、 该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四、 该院院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案件评析】
1、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机构《放射许可证》未校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法律规定,首先确定违法主体为医疗机构,而非自然人;其次通过调取该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据核实机构名称、机构类型、经营性质,进一步确定本案违法主体为游仙区某乡镇卫生院。
2、本案违法主体游仙区某乡镇卫生院2015年因为放射工作人员生病停止了放射诊疗工作,但该院并未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歇业(停业)或注销放射诊疗许可申报,那么《放射诊疗许可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进行校验,并且按照校验要求提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资料,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但本案在调查过程中,该院被委托人袁某只能提供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始终未能提供放射工作人员资料和放射设备检测报告,所以进一步证实了该院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校验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
3、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规定。该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进行校验,并且不能提供人员资料和设备检测报告,本案承办人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正确、无误。
【思考建议】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放射诊疗工作是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实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前提,是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重要手段。但是,为什么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仍旧存在不能按时校验等问题呢?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放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卫生资源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某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得不到政府足够的政策和经济支持,使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在工作环境、硬件设施都不到改善的同时也调动不了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导致人员流动性大。要改变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只有争取政府加大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大力改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就医环境,制定有效的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卫生人才到农村地区服务。同时加强机构管理,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专业人才技术特长,并利用培训、进修等渠道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归属感。
其次是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更新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为了更好的开展医疗活动,使用的放射设备也进行了更新换代,从普通的X射线机变成了DR放射装置,但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内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的新装、更换应该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但由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设备更新未及时办理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不能按时校验。要解决这方面问题,就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才能合法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资料管理混乱。大多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受执法监督部门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时,都存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资料由职工个人保管的情况,这些个人资料在保管过程中又会出现遗失或资料不完善的现象。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需要提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职工在保管个人资料时的遗失或不完善也是导致放射校验不能按时完成的原因。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个人档案管理上,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管理专(兼)职人员,做好放射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个人健康监护资料的管理,不再是由职工个人管理自己的档案,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资料遗失或者资料更新不及时、不完善的现象,从而避免放射诊疗许可证不能按时校验的现象出现。
第四政策及其他因素。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放射诊疗的开展和校验需要提供相关的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等资料,其中评价报告、检测报告都是由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的。但从2017年4月开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消检测费用后,申请办理检测的单位(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增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不足导致排队时间过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同时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高,而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不足,从而主动性不高,也导致不能及时检测。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积极主动的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应卫生院的困难,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疾控部门开展放射场所及设备运行状态检测工作,或者由上级部门拨付检测费用,及时通过检测机构完成放射检测,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校验。
第五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乡县一体化模式”: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牵头单位与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药品共享;处方流动;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等一体化服务;健康档案、病历等互联互通。可以有效地杜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未取得资质、未进行放射工作培训或未佩戴个人剂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