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情简介】
基本情况:2017年1月17日,接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群众投诉交办单,反映某市中心医院呼吸科违规收治肺结核病人。1月18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医院呼吸内科护士长郭某的陪同下抽查了该院呼吸内科住院病人张某、左某、张某、黄某的住院号后,立即前往该院信息中心和病案室抽查上述4名患者的住院归档病历。经查阅病历发现:该院在患者左某、张某、黄某确诊为肺结核后仍继续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并在患者出院时带抗结核药物。该院涉嫌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有:一是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的诊疗科目有“结核病科(门诊)”、“传染科(门诊)”,该院涉嫌超出核准登记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二是该院涉嫌未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患者黄某被确诊肺结核后,涉嫌未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疫情。
事实认定:本案经立案后进一步调查核实:(一)在患者左某2016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住院期间,于12月3日被确诊为肺结核后开始对其进行了抗肺结核治疗。以及在患者黄某2016年12月6日至14日住院期间,于12月11日被确诊为肺结核后开始对其进行了抗肺结核治疗。而该院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核定的诊疗科目中虽核定了“传染科(门诊)”,核定的“结核病科(门诊)”也已经于2016年4月18日被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注销。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规定“传染科为一级诊疗科目,下设肠道传染病专业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肝炎专业、 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其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肺结核为乙类传染病。该院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只核定了“传染科(门诊)”和“结核病科(门诊)”被注销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患者左某和黄某住院期间相继进行了抗肺结核治疗。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二)在2016年12月11日患者黄某被确诊为肺结核后,该院在12月13日10:30才上报该患者的肺结核疫情,肺结核为乙类传染病,该院未按照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该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1、该院在所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核定的诊疗科目中“传染科(门诊)”和“结核病科(门诊)”已被注销的情况下,在2016年12月,对患者左某和黄某住院期间相继进行了抗肺结核治疗。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2、在2016年12月11日,患者黄某被确诊为肺结核后,该院在12月13日10:30才上报该患者的肺结核疫情,该院未按照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该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两项合并处罚为给予该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卫计委领导约谈该院相关人员,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对该院医院感染管理科执行职务的护士张某缓报患者黄某肺结核传染病疫情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案件评析】
严抓线索、调查细致缜密
执法人员通过抽查该院呼吸内科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收治肺结核病人情况,到该院信息中心和病案室调取相关病人的住院归档病历,发现该院在患者左某、张某、黄某确诊为肺结核后仍继续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并在患者出院时带抗结核药物。根据上述结果,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院院感科进行了监督检查,核对该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上报记录,并调取了网络直报系统中的相关证据,严抓线索,迅速锁定该案中相关环节的证据,从而第一时间确定下一步调查方向。
多方调查取证,形成严密的证据链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就本案的相关证据还分别向辖区内的县、市两级疾控中心调取了网络直报系统中患者左某、张某、黄某的相关信息,证实了该院收治肺结核的信息的事实,避免了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拒不承认的后果。
在本案的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对该院呼吸内科的参与收治肺结核患者的10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均证实该院在11月至12月期间收治了肺结核病人的情况。
【思考建议】
利用“三医”监管数据平台,提高执法效能。在过去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过程中,执法人员仅仅依靠抽取部分科室病历和门诊登记本的方式,来发现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的线索,不仅容易造成遗漏线索,而且工作量大、复杂、证据的可靠性差。伴随着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各级医疗机构已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系统(简称HIS: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中科充分利用该系统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人员可到医疗机构设置的信息中心(科),在系统中输入各种传染病名称,搜索并获取近期每个科室、病房收治传染病病人的情况,最后与上报传染病信息的科室进行核对。本案中,执法人员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和“三医”监管数据平台,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并最终查实。
加强与疾控机构信息沟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在对疾控机构实施监督的同时,加强与其进行信息沟通,联合、定期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缓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发生,杜绝非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结核病人,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依法治院,落实主体责任。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医院工作的宗旨。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于生命安危,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健康的需求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依法治院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更好地实现医院的工作宗旨。一方面是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平时只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而忽略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缺陷,监督机制不健全,忽略对医务人员的培训,院感、医疗质量控制、医务部等科室未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建议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医院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提高依法执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