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刘欣
2016年8月-2017年9月,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组织开展了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两年开展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行为逐步改善、提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等方面大幅提升。现就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进行探讨分析。
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6〕60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2016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6〕435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底,市支队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2016-2017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98号),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8月-10月,以《内江市2016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内卫监发〔2016〕123号)文件形式,对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2017年6月,以《内江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内卫监发〔2017〕73号)文件形式,对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此次历时两年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了1232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7家三级医院,15家二级医院,807家一级医院,22家门诊部,381家诊所。查办案件数96件:简易程序16件,一般程序80件,罚没金额24.2993万元。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结合内江市实际情况,为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支队及各县(市、区)大队相继制定了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方案,安排部署了开展2016—2017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监督执法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此次监督检查的职责职能,保证了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培训学习,提高能力水平。
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选派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了省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举办的有关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学习50余人次。2017年2底,市支队举办了全市2017年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班。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监督科、市支队支队长出席并讲话强调,各县(市、区)监督执法大队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监督执法业务骨干,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管领导及医务科负责人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及培训。为确保培训效果,市支队特邀了国家卫计委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计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主任医师石滨老师授课,向参训人员传授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医疗纠纷处置的关键处与风险点,大大提高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能力。
2016年9月,东兴区大队召开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业务培训会,42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培训结束前与各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2017年3月中旬,东兴区大队召开了个体诊所依法执业培训会,共有1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3月下旬,召开了辖区内综合医疗机构2017年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会,共44家医疗机构60人参加培训。通过宣贯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全面推进依法执业,促进了该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2017年4月,隆昌县大队到各镇中心卫生院,巡回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开展依法执业培训会,通过培训增强了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促进了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了诊疗操作规范,确保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17年6月,资中县大队执法人员开展了“法律进医院”活动, 6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强化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医患纠纷,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资中作出了贡献。2017年9月,市中区大队于举办了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辖区内各综合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共百余人参加。通过此次培训,大大增强了各医疗单位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对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依法执业,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活动等不同形式,分发放宣传培训资料3310余份,全市共计816人次接受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监督执法机构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明确了各自职责职能。通过培训学习,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营造了开展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组织实施,规范监督检查。
根据市支队印发的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2016年8—10月,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自查整改,实现了自查整改全覆盖。市支队、各县(市、区)大队分别与各自负责日常监督的医疗机构签订了依法执业承诺书,促进了医疗机构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增强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2017年3-7月,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了重点抽查监督检查。市支队对负责日常监督的市、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全方位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方面内容,监督检查有点有面、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各县(市、区)大队实行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检查范围包括对辖区内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检查内容有: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重点领域重点突破,确保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从基层稳抓实打。
(四)严格依法办事,打击不法行为。
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办事: 一般违规行为,现场指导并限期改正,登记入该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用档案;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对该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记录管理;一般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上报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缓校验期半年,实施行政处罚,对该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记录管理;严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上报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对该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记录管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59余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近100件,罚没金额人民币24万余元。
三、工作成效探讨。
(一)医疗机构依法管理意识明显提高,自觉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通过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以来实施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意识增强,自觉履行监管责任。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强化了对“执业卫民护卫健康”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三)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积极探索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市、县(市、区)联动、层级稽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也不断得到提升。
四、问题与对策。
(一)正视问题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在的依法执业意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部分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医疗机构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不佩戴上岗证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的麻、精药品出入库管理不规范,如不规范书写药品名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抗生素使用量、药品使用量、青霉素应用比较混乱、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及落实情况不到位、中医建设滞后、医德医风和人才培养等。
(二)对策与建议
1.强化培训学习。确定专人督促复查医疗机构核心制度不够落实等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医疗机构充实完善卫生监督基础档案;举办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依法执业培训班,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依法执业自我考核,确保诊疗行为规范有序。
3.加强协调配合。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或“有案不移送”行为。
4.严格落实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加强监督检查。
5.发挥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监督执法机构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效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