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李孝仲
非法行医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加大打非力度,威远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在持续开展专项打非行动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有效出击,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和大家分享一起本辖区内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案源的打击非法行医案列,并总结历年来的“打非”经验与各位同仁共勉。
案源线索:
现场调查:
1、
2、执法人员对正在“小曹医生疼痛调养室”接受治疗的老年男性廖某、老年女性龚某做询问笔录了解到:老年男性廖某因“身体疼痛、腰椎疼痛、骨关节疼痛”到“小曹医生疼痛调养室”接受了曹某的针灸治疗,曹某向其收取了共400元的治疗费用。老年女性龚某因左小腿不舒服到“小曹医生疼痛调养室”接受了曹某的艾灸和推拿治疗,曹某向其收取了30元的治疗费用。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9张作为证据保存。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曹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依法应当给予曹某相应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于该店面及所属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告》,告知群众曹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及相应的法律法规。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报县卫计局同意后对曹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进行了案件受理和立案。2017年7月17日曹某于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确认了执法现场照片,并确认了自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经过对店主曹某、患者廖某、龚某的询问,执法人员确认位于威远县某镇的“小曹医生疼痛调养室”由曹某独资经营,且未聘请其它人员。
行政处罚: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合议人员一致认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使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威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7年8月8日对曹某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所得550.0元、没收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曹某对处罚结果无异议,已于2017年8月8日自觉完全履行。
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查处,结合本单位多年来的“打非”经验,特总结了以下几点“打非”经验和办法:
一、主动搜集案源,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大队在县新闻专栏、报纸专刊等主流媒体公布了“打非”的举报电话,同时畅通了QQ、微信、微博等接受群众“打非”举报的网络渠道。
二、多部门联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在“打非”过程中,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为此,由县卫计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工商局、食药局、城市管理局等,成立了县“打非”工作综合领导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查处“打非”工作中,较大的提高了“打非”力度和工作效率,也从多方面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者震慑力。
三、上下联动,切实“打非”
在我县已查处的“打非”案件中,90%以上是乡镇卫计办举报并配合查实的。自我县2016年成立乡镇卫计办以来,卫计办在“打非”工作中主动出击,加强日常巡查,充分发挥了“前哨”的作用,及时发现举报并配合查处辖区内的非法行医。上下联动效果明显,给非法行医者以沉重的打击。
四、加大“打非”工作的宣传力度
1、近年来县电视台等各主流媒体对我县的“打非”工作予以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特开辟了“打非”工作专栏并进行了全面跟踪报道,使“打非”工作深入人心。2、利用各种宣传日于滨河公园、城市花园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地发放“打非”宣传资料并现场宣教,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打非”工作;3、县卫计局联合县公安局制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公告》,并将此《公告》安排各镇卫计办张贴于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地的张贴栏内,使“打非”工作的宣传深入基层。
通过大队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非法行医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非法行医现象依然存在,表现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他们的反调查能力也越来越强,“打非”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执法人员迎难而上,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