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范贵增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对化学性废物处置方面遇到一些困惑,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现将对化学性废物处置中的一点个人理解分享给大家,所述观点若有不符之处,还请各位同仁指正。
一、产生化学性废物机构的范围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即涵盖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
二、化学性废物的特征及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目录中分为三类: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物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但,目录中并未一一列举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的名称,这就给大家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带来一定困惑?哪些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才属于化学性废物呢?在《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川感控中心通知[2015]005号)中列出了化学性废物的常见废物分类:
1、批量废物的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醇、二甲苯等;
2、批量废弃的消毒剂原液如过氧乙酸、戊二醛等;
3、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口腔科使用后的含汞物品、显(定)影液等;
4、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甲醛、二甲苯等。
通过比对,《实施方案》中在对化学性废物的分类中加上了“批量”定语,其来源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实施方案》并对“批量”进行了备注:“批量”指的是成批的废弃的未使用过的包装完整的化学试剂和消毒剂。
三、化学性医疗废物的危害
化学性废物是医疗废物五类中的一类,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化学性废物的危险特性为毒性(T)。
四、化学性医疗废物的处置
(一)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1、首先,大家对医学影像室、实验室的理解,在医疗机构中可能就是指的放射科、检验科。在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可能就是指的其微生物实验室和检验室。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可知,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只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一个分支,仍要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相关标准。
2、化学试剂是指“在化学试验、化学分析、化学研究及其它试验中使用的各种纯度等级的化合物或单质”。但,检验科涉及使用的化学试剂少则十几种,多则几十上百种。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环保部第39号令)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了81个类别2828个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即这2828个危险化学品废弃后都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试剂废弃后应按废弃危化品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余废弃后的一般性化学试剂进行预处理后可排入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
3、实验室废弃的一般化学试剂、生化仪器产生的废液属于特殊性质医院污水的一类。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有,特殊性质医院污水:“指医院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酸性污水来源于医院检验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使用硝酸、硫酸、过氯酸、一氯乙酸等酸性物质而产生的污水;含氰污水来源于医院在血液、血清、细菌和化学检查分析时使用氰化钾、氰化钠、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含氰化合物而产生的污水;含铬污水来源于在病理、血液检查及化验等工作中使用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形成的污水;洗印污水来源于医院放射科照片胶片洗印加工产生的洗印污水和废液。对特殊性质污水应多带带收集,经预处理后与医院污水合并处理,不得将特殊性质污水随意排入下水道。
综述,由于《分类目录》中并未明确具体试剂的名称,《实施方案》中只是列举了批量废弃的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醇、二甲苯等和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甲醛、二甲苯等。所以建议:
(1)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甲醛、二甲苯等进行多带带收集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实验室通常使用的二甲苯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列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使用后大量的二甲苯废液为有毒有害的化学性废物,建议处置方法为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理:将此类废液不拘泥于用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盛放于放渗漏的密闭容器内,交由与本机构签有合同的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置。
(2)实验室废弃的一般化学试剂(除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化品外)和生化仪器产生的废液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经预处理后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二)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在《实施方案》中,将过氧乙酸、戊二醛加上了批量废弃的消毒剂原液定语,按照化学性废物处置。但,使用后少量的如何处置并未有明确说明。建议可以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一书中的,部分消毒液可采用化学药品进行中和处理:如戊二醛可使用硫代硫酸钠或甘氨酸中和,然后排入医院下水管道。
(三)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有:“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的特别规定。这个专门机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各机构咨询当地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