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五举措”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上新台阶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十三五”以来,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能,抢抓发展机遇,克服困难,探索创新,推进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基层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了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更名和职能整合,乡镇(街道)卫计办挂牌成立并明确了卫生监督职责,落实了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建立起了市、县、乡、村四级卫生计生监督网络。组织了全市乡镇(街道)卫计办主任培训、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了我市卫生计生监督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是创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去年以来,根据全市饮用水卫生现状,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宣传教育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性审查机制;严格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一点一策”监管工作,围绕影响饮用水水质的各种关键因素进行调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逐步形成了管水制水的新机制,全市村镇供水卫生管理出现了较大变化。生活饮用水监督“一点一策”被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经验,在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上进行交流。

三是首次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针对学校卫生基础比较薄弱,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实际,与市教育局紧密配合,落实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好学校卫生监督和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对70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重点评价所列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有力提升了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四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成效明显。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方案,认真进行督导;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依法执业承诺,建立健全依法执业工作制度,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增强,执业行为明显规范。

五是积极探索推进计划生育监督。履行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后的计划生育监督职能,在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监督方面不断摸索,开拓创新。通过借助省上专家、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监督专业培训,全市计划生育监督人员能力得到迅速提升。积极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全市7家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进行了检查;开展母乳代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执法检查,查处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违法行为,初步开创了计划生育监督新局面。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