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五通桥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体会和思考建议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已成为了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近两年来五通桥区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医疗废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不断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医疗机构266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5家、一级医疗机构18家,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务室242家,疾控中心1家。经初步统计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日常总量为145.8kg,集中处置单位日处理量为86 kg,自行处置日处理量为59.8kg20164月以前,全区只有34家医疗卫生机构与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2016年通过我区开展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来看,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存在六点共性的问题:一是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二是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没有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三是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不符合要求;四是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规范,警示标示和防渗漏、防鼠、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不到位;五是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交接记录不规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 48 小时;六是个别单位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简陋,小型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将极大地影响卫生行业的形象,前门治病,后门排毒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以及分管副区长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在会上以发点球的形式,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汇报整改落实的情况。区卫计局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别是有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年度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执法监管的重点工作内容。多次采取以会代训或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的难题,不断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层层将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专项检查,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区卫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区卫计局局长为组长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分别由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组成,各检查组明确整治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将检查结果列出清单,针对清单中的问题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督检查,并采取了经常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监管高压态势。20164月至今共组织专项监督检查7次,共计派出出动2100余人次、近650车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750余户次,检查范围涵盖二级综合医院、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累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0余份。在专项整治或检查工作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一家二级医疗机构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一家个体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进行立案查处,共计处以罚款5000元,并对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在创卫复审暗访中查出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全区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治理散乱污,解决小型医疗机构自行处置问题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区卫计局与区环保局制定方案,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解决小型医疗机构自行处置问题。一是在各个镇乡设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暂存点,集中收集暂存点布点依托乡镇卫生院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疗废物集中暂存设施,制定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交接管理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并上墙,制定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并贮备应急物资,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村卫生室、诊所等小型医疗卫生机构按每2天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点,中心城区竹根镇辖区内的小型医疗机构按要求,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并转运到五通桥区人民医院。二是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及转运工作,建立收集登记记录和交接记录,凡涉及两个机构之间的交接,必须履行双签字手续。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集的医疗废物由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转运、处置。三是严格处理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切实避免医废污水危害。规定凡设置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增设相应的污水消毒处理设施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医疗废水处置记录和运行记录登记,两年内有5家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改建了污水消毒处理设施。

三、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强化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制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加强,截止20177月全区266家医疗机构均与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能做到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均能按照要求使用黄色的医疗废物专用袋,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提示语,针头等损伤性医疗废物均能按要求放置于利器盒内。

(二)区卫计局通过医疗废物管理专题会议对参会的一二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负责医疗废物管理人员通过以案说法,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要求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院职工及各自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思考与建议

(一)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明确要求,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在检验科室外及病房中的黑色塑料生活垃圾袋中有病人使用过后的带血棉签,在黑色塑料生活垃圾袋旁就有黄色塑料医疗废物袋以及提醒标识。原因在于在很多病人无医疗废物需分类放置的意识,在抽血后就随手将按压棉签丢弃在生活垃圾袋中。建议加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宣传力度,完善标识和温馨提示,医院设兼职的巡视或劝导员,指导就医人员不乱扔医疗垃圾。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部分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由于早期修建设计缺陷,医疗废水处置是通过人工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的,缺乏对污水的检测,是否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建议政府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力度,完善污水管网,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达到达标排放。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波动性大,分类收集、个人防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情况时好时坏。分析原因,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数量庞大的小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识仍需不断提高、主动性不足,表现在检查严时好一些,检查松时就反弹,医疗废物暂存超过2天的情况时有发生。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意识,压实责任,并采取有效监督管理措施,经常与突击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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