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眉山市彭山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计253家,其中:区级医疗预防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18家;村卫生室179家;民营医院8家;诊所43家;开放床位1932张。2013-2016年分别累计集中处置医疗废物7.33吨、9.2吨、10.7吨、10.22吨。彭山区卫计系统所有单位自2016年5月份起率先在全市与眉山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全部由眉山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为建设“绿色四川”贡献一份力量。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眉彭卫计办[2016]45号)、《关于强力整治医疗废物管理中突出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大队立即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排查,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完成整改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区卫计局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区卫监大队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结合全区前期对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检查情况,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整改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工作;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化粪池淤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前向辖区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杜绝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混入感染性废物。区卫监大队加强医疗废物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前端分类,掌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推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督促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加大检查,切实整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区卫监大队及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进行专项检查,把握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单位,给予限时整改,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