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冉光明
多年来,攀枝花市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出台了《攀枝花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及人员培训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各有关单位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康养城市打造为抓手,市、县(区)卫生部门切实履行医疗废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不断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5月,全市建设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一个,为公司投资经营模式。辖区范围内共有医疗机构1045家(其中: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12家、一级医院12家、其他医疗机构1015家)、疾控中心6家、采供血机构1家。经初步统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日常总量为
近年来,攀枝花市大力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将医废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度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市有534户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收集合同,城区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都与医疗废物其中处置企业签订了收集合同。436户医疗机构采取焚烧、填埋方式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均位于边缘乡村。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
市、县(区)卫生部门从关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执法监管的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工作的加强领导,多次采取现场办公或召开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的难题,不断建立和完善领导现场督查工作机制,逐级逐层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层层将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卫生部门领导平均每年现场检查督促2~3次,有力有效的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医疗废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主体责任,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二)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市、县(区)卫生部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管理念,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和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采用统一的检查工具表格,列出检查清单,不折不扣开展整治工作,形成监管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市、县(区)共出动4300余人次、近1500车次,组织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检查或整治5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100余户次,检查范围涵盖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采供血机构、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县(区)累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0余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在专项整治或检查工作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罚款19户次计32500元,警告25户次。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巡查
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积极探索医疗废物处置日常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建设和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系。为了弥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量的不足,努力推行协管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协管员工作的考核评价措施,夯实了医疗监管工作基础。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监管清单,将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头,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进行处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广泛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投诉渠道,2013年以来,全市接到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的群众投诉6起,均逐一进行了查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不断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员,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开展相关人员的卫生防护等知识培训,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能做到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均能按照要求使用黄色的医疗废物专用袋,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提示语,针头等损伤性医疗废物均能按要求放置于利器盒内,未发现私自买卖医疗废物等情况。
三、主要成效
一是扎扎实施强化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制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加强,突出重点,以专项检查的方式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了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提升了执法效能。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的问题,逐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及时纠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分类标识不规范、对医疗废物收集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内容不全、医疗废物收集记录内容不全或不准确等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
三是结合现场情况边检查边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医疗废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通过检查,及时摸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近况,及时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有利于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问题思考
(一)从调查情况看,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攀枝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企业,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转运箱均由该企业统一清洗消毒并提供,该企业无消毒效果检测实验室、未配备检验人员。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设置检验室、开展消毒效果检测的相关规定。如何保证医疗废物转运箱的清洗消毒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限有明确要求,不得超过两天。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废物在一些医疗机构暂存超过2天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县(区)小规模医疗机构较为多见。原因在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逐利驱动,尽可能降低收集与运送成本提高效益;小规模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相对弱势,无主导权。在全市只有一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如何使企业克制逐利冲动,把行为严格置于法律要求之内,并建立及时转运医疗废物的工作机制是医疗服务处置工作中的一个挑战。
(三)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处置出口不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可以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置,但不得作为原用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欠缺操作性的细则,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仍将其作为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处理,也有一些医疗机构交供货的医药企业处理。建立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处置通道,畅通其出口是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需要面对的工作。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波动性大,分类收集、个人防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情况时好时坏。分析原因,一方面大规模医疗机构,收集、暂存等医院内医疗废物处置具体工作大都由物业公司承担,具体工作人员变动较大;另一方面,个体诊所等数量庞大的小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识仍需不断提高、主动性不足,表现在检查严时好一些,检查松时就反弹。这是困扰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执法工作的难题,亟需有效的细化和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医疗废物监管成效,走出工作 “问题—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