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蓬安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张劲松
在医疗废物处置上,根据市支队和县卫计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和县内工作实际,创新思维,大开思路,探索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规范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
一、加强机构培训,明确管理责任
为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认识和规范管理的工作能力,去年9月和今年2月先后分两批次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题培训,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尤其强化相关人员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及移交过程中所需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等,保证了处置人员相对稳定,做到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规定运转流程,明确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废弃药品包装物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县制发了《蓬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废弃药品包装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统一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于1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学校及厂矿企业的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后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按指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县城城区按管辖区域进行收集,每天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时贮存。农村村卫生站负责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辖区乡镇卫生院暂存,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物和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送中心卫生院暂时贮存。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转运到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和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一并移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转送的医疗废物和废弃药品包装物。
三、严格处理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切实避免医废污水危害。
县上规定凡设置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增设相应的污水消毒处理设施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转。未设置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设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粪便须经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促使整改达标
2016年9月至12月,我大队分成两个小组,分片负责,共出动人员96人次,车辆24台次,共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含疾控中心),民营医疗机构10家,乡镇(中心)卫生院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个体诊所63家,村级卫生站(抽查)51家。对其中25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两家作出了行政处罚。目前我县19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做到了全部签约集中处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微小机构也逐步与指定的医疗机构达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我大队对各县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定、预案、与集中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人员培训与体检、日常运转、暂存、集中运转等完全实行了“一户一档”重点管理。今年以来,我大队在县卫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不间断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同时根据要求,将医疗机构项目建设的事前环境评价和事后环保验收纳入检查范围,从4月份开始我大队又根据局《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工作安排,正在开展4月份到11月份为期8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县通过严格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了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
虽然我县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作为工作努力方向和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畴。
一是各医疗机构普遍反应现有的签约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收集运转,造成暂存时间超时。
二是各村卫生站、个别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少,离集中暂存点远,按规定的时间运转,成本较高,造成不及时处置,也有存在自行处置现象。
三是部分乡镇卫生院 由于设计缺陷,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设备一时还不能达标,检测不到位。
四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医疗机构建设等方面与环保部门联系协调不够,导致医疗机构符合环保要求的整改较难落实到位。
针对存在问题县卫计局已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校验、评审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中,并与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与奖惩、职务任免挂钩,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的长效机制。大队将以切实有效的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确保医废处置科学与规范为人民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就医环境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