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一公立医院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吴建宏

 

[案情介绍]

此案是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201742015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员在辖区XX县中医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

医技楼一楼标识为放射科CT室操作室内有1名身穿白大褂的男性工作人员胸牌显示姓名:XXX;岗位:放射科;正在使用射线装置(CT)为病员实施检查,通过观察窗可以清晰看见病员敏感组织(性腺)使用了(铅三角巾)防护用品;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显示地址:XX县天池镇二环路东一段505号、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等、有效期:20120917日至20270916日、发证机关: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证日期:20161227日;《放射诊疗许可证》显示地址:XX县天池镇川鄂中路180号、许可项目:X射线影像诊断、DR影像诊断;发证机关:资阳市卫生局、发证时间:2012824日。

该单位的违法行为通过对授权委托人XXX的询问和调查取证证实未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完全履行处罚内容。

[相关证据]

1、对XX县中医医院所作《现场笔录》1份;

2XX县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XX县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4XX县中医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5XX县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6XX县中医医院显示地址为XX县天池镇二环路东一段505号为患者XXX出具的CT检查申请单、报告单、胶片各1份;

7XX县中医医院职工花名册1份;

8、授权委托书1份;

9、授权委托人XXX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授权委托人XXX《询问笔录》1份;

11、现场拍摄监督检查照片2张;

12、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为:2017- 0351份;

13XX县中医医院就市支队监督检查情况所作《整改情况报告》原件1份;

14、资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受理单1份。

上述调取的案件证据复印件均加盖XX县中医医院公章。

[案件分析]

一、对该院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的查实

    本案经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实其确实存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行为,同时本案在现场监督时还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进行现场拍照,同时调取现地址向患者出具的CT检查申请单、报告单、胶片各1份作为证据,对违法事实进行锁定。上述内容被监督单位均予以确认。同时监督员还了解到323市卫计委组织的医疗质量专项检查时已经将该单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制止,截止监督员检查时间已经一月,该单位仍未获得许可。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确认及裁量权的行使

该单位整体搬迁变更执业地址后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的规定。其行为应当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予以处罚。在调查取证期间该单位向市支队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资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受理单(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于第二日获许可评审通过。

本案是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体认定,对该单位进行裁量,经调查取证、复查、合议、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最终做出行政处罚。该单位实施放射诊疗过程中新搬迁新址后放射诊疗未经许可的事实成立,这种行为虽然实施时间不长、在开展放射诊疗过程中为患者或受检者使用了防护用品,但必须得到制止已达到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强化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的目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从本案违法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该单位无从轻和从重处罚情节,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一般处罚的要求,一般占最高数额的40%70%因此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思考建议]

一、案件证据收集尚需进一步完整

本案中如果再收集1、该单位2017323日归档病例中的医学影像报告(:CTDR报告单)2、对放射科负责人应该做一个2017323日至检查之日XX县天池镇二环路东一段505XX县中医医院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疗活动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调取,那么处罚证据就更完整。

二、被监管单位自律性不强

2016年是《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及配套规章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年,为更好的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资阳市卫计委专门聘请省上专家授课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医务科、放射科负责人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培训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资卫计办发201628)文件,同时在市卫生计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次培训内容和课件。20169月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组织召开“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该单位均派员参会,但从实际效果看,培训效果不佳,在具体工作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因此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和将被处罚过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是很有必要。

三、日常监督需注意事项

     随着医用辐射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广泛应用,新增放射诊疗项目、新增放射诊疗设备不断增加,随之放射诊疗人员也在不断增加,在实际监督检查中发现: 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神经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粒子植入、综合介入、髋、膝关节置换技术及其他使用医用诊断X射线机进行骨科整复、取异物等诊疗活动的人员(医师、技术人员、麻醉师、护士等),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X射线诊断工作的人员(医师、医学物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护士等)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配备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工作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这类人员未按放射工人员管理,没有按规定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这类似的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但经过这几年的培训和案例的公示教育,正在逐年减少。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在卫生监督管理、日常监督中不能仅仅简单查看:DRCT等人员的证件或健康检查资料,可以在存档电脑资料中调阅图像资料查看防护用品又特别是对婴幼儿和孕妇的防护用品使用等。灵活运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严厉打击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违法行为。为保护人民健康权益尽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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