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试行医疗日常监督新模式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冉光明

一、背景介绍

2017年,《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相继出台和实施。面对医疗卫生计生监管执法的新形式、新要求,攀枝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积极研究、主动应对,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攀枝花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工作模式,按新模式试点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以期实现过去重点查机构和人员资质到机构、人员、行为全面监督的转变。

二、主要做法

在新工作模式下,完成一次日常监督,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的工作:

(一)精心准备检查。在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提前一周左右书面通知相对人,便于相对人做好工作安排和迎检准备,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对医院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检查前明确检查任务及责任监督员,组织监督员根据检查任务,强化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执法检查能力,确保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到位。

(二)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工作由支队主要领导带队,根据攀枝花市实际,整合医疗监管各科室人员统一分为五组,分别是医疗综合监督组、院感与医疗废物检查组、血液安全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组、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检查组、医疗放射卫生监督组。检查工作邀请相应县(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医疗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医院按照许可项目开展诊疗、人员资质、中医药、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处置、临床用血、放射卫生、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病历文书制作等全面进行细致深入的检查,全面对医院依法行医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

(三)集中反馈意见。在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工作完成后,以科室为单位,支队领导、监督执法人员参对结果进行汇总、整理、讨论,处置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一致的意见和建议,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此后,在医院召开反馈会议,要求医院领导、医院科室负责人参会。会上,一是支队科室负责人统一向医院通达涉嫌违法的行为,集中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相关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由带队领导对医院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医院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交支队,在方案中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落实整改要求。在整改事项到期后,统一安排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逐一逐事进行核实,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医疗机构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三、成效分析

(一)新模式是市与区(县)执法联动的创举,丰富了市、(县)区联动的内涵。新模式下,邀请县(区)执法人员参加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做法,在完成检查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培训作用,以现场带教的方式在实践中提高基层队伍的监管能力,进一步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新模式是执法主体与客体互动的深化,加大了执法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互动力度。新模式下,支队领导带队检查,搭建了执法机构执法工作关口前移的平台,完善了单位一把手到监督执法一线工作机制,带动了医院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到依法执医工作一线,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领导层面的依法执医意识和认识水平,有利于具体问题的解决,有力的推动了医疗机构依法执医水平的提高;新模式下,医院领导及各科室人员都参与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中,扩大了被监管对象的参与面、参与人数,增强了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效果。反馈会议既是情况、问题的通报会,也是一次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会。要求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反馈会议,抓住了医院内重点、关键人员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参与深度。

(三)新模式是医疗执法服务行动方式的革新,提升了执法服务能力。纵观新模式下的监管执法具体工作,采取整合医疗服务监管各科室监督员统一分组的方式,避免了科室各自为政形成的不同监督员反复、多次到同一医院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的情况发生,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被监管对象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满意度;采取事先通知医院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医院正常诊疗活动的干扰,回归于执法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的根本;将检查结果梳理、汇总,经审核后向医院集中反馈整改要求、意见和建议,统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防止了不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差异对工作的不良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增强。

四、几点体会

(一)关于适用对象。新模式能较好的适用于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的监管,在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有较大的实践价值。在县(区)、对个体诊所等小医疗机构的监管,效用不高。

(二)关于结果使用。行政管理对医院的考核和评估是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支队对医院的日常监督结果,尚未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考评内容,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契合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完善新模式下结果应用于医院行政管理的机制,深化医疗服务行政执法与医院行政管理对接尤为重要。

(三)关于新模式局限性。事先通知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方式,相对人知晓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客观上存在相对人突击并采取应对措施的可能,减弱了监督检查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度。在应用中,应当注意到这一点,将新模式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在核查整改落实情况时,采取严格保密、突击检查的方式,才能更好的贯彻法律法规要求。

试点、试行工作成效显著,体现在新模式对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医院依法执业水平有较好的作用,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但不能固步自封、完全满足于当前的运转模式,应该看到灵活应用新模式的重要性,新模式的成效也需要通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举措来充分发挥,围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工作制度,深化新模式的工作效用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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