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 成果初显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按照市纪委下发《关于开展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作为区卫计局2016年“微权力”治理工作试点单位,编制“微权力”清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行“微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机制,打好“组合拳”,实施“微权力”综合治理,现将“微权力”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梳理,编制“微权力”清单 
    按照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对“微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1份250项“微权力”权责清单,1份职权事项目录,并逐项形成流程图、风险防控图,流程图详细列出事项名称、内容、行使对象、法律依据、运行流程、办理时限;协助群众办理相关事务900余件,没有发生超出职权范围的乱办理情况,无超时办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100%。 
    二、规范管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一是抓好温馨提示机制、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温馨提示、联席会议,及时督促抓好“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落实。二是围绕“微权力”清单事项,逐一将监督执法、服务群众、作风建设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职权边界、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等进行清理,将权力风险和岗位风险分类划分为“A”(极高)、“B”(较高)、“C”(一般)三个等级,其中“B”(较高)3项,“C”(一般)6项。三是建立健全有针对性地防控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细化完善违反“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及制度,规范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工作流程》、《廉洁执法“八不准”规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审核评查制度》、《重大决策领导集体审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六项制度,形成“微权力”外再无权,“微权力”内有监督的良好局面。2016年对锦江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33户公共场所、9户医疗机构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万余元;在全年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未发生吃拿卡要和被投诉现象。 
    三、公开公示,推行“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运行流程、运行结果“三公开”,进一步落实亮权、制权、督权,强化便民监督、实时监督、阳光监督。组织“微权力”清单进社区宣传活动4次,征集区 “微权力”清单意见,收到意见反馈表共计72余份。依托公示栏、局网站、微博微信、执法文书、日常监督、培训会等信息渠道对“微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过程、运行结果进行公开,做到“微权力”事项信息全面网上公开,办理信息对服务对象全程公开。 
    四、加强监督,强化基层治理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多元化监督主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领导班子、执法工作人员、纪检监督员、廉情监督员等职责边界,完善《重大决策领导集体审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等,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治理机制,有效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与制衡;2016年4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合议和案卷的评查。二是健全完善基层单位常态教育提醒机制。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中,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12次,受教育面100%。针对群众、职工反映、信访比较集中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的,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一般性或倾向性问题的:执法态度生硬冷漠、执法程序不严谨等,及时予以提醒和警戒,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14次。三是建立完善惩防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快查快纠、严格问责制度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工作流程》、《廉洁执法“八不准”规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通过落实问责机制,杜绝漏洞,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锦江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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