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切实履职尽责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强化责任担当  切实履职尽责

—内江市2017年医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简析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姚仕平)

 

328-5月3,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并完成了2017年医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简析如下。

一、       明确检查内容。

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以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机构、人员、行为三个基本要素为检查重点,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及有关工作规范确定的标准,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人员的执业管理、处方管理、病历管理、药品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人体器官移植、医疗美容、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干细胞临床研究)、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疫情报告、医疗废物、重点传染病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临床用血管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放射诊疗、职业卫生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精神卫生、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等12个方面内容,开展2017年国家及四川省监督抽检、《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日常监管考核暂行办法中“医院执业行为”专项监督检查、2016-2017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含母婴保健)监督执法等。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       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级负责日常监督单位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741号)要求,市支队组织开展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35家单位的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区)大队)协同市支队参加其中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由其所在辖区的各县(区)大队负责。

三、       掌握检查依据。

《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72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718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日常监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56号)中“医院执业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2016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6435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75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卫发〔20171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内江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712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1715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790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完善防治结合推进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770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江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89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卫监发【201715号)等。

四、       责任落实到位。

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市卫生计生委指派监督科有关人员参加,市支队监督执法二科、监督执法三科、监督执法四科、稽查法制科、行政办公室等18人参加。分成3个小组:医疗卫生(含中医)监督执法小组:奚平、贾晓东、刘莉、张心艺、刘欣。计生与妇幼监督执法小组:王岚、林丽娜、李耀、孙颖、李双。传染病防治、消毒及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小组;李中华、罗俊英、李靖姝、陈娅敏、饶岚。

五、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执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存在的问题: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现场指导并限期改正,登记入该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用档案;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对该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记录管理;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上报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缓校验期半年,实施行政处罚,对该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记录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上报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对该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记录管理。

510,市支队姚仕平支队长组织参加现场执法检查的3个小组人员召开了2017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专题分析会。516,市支队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了《2017年医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522,市卫计委组织召开了 “2017年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专题会”,委监督科、疾控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纪检监察室、妇幼卫生科、医政医管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市支队支队长姚仕平、副支队长奚平、王岚、监督执法三科副科长李中华、监督四科科长林丽娜、监督二科科员刘莉、监督四科工作人员孙颖等与会,姚仕平支队长现场安排市支队各科室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决定执行行政处罚。524-26日,市卫计委、市支队组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督导结果全市通报。

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的2017年医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必将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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