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石棉县近期学校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及对策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石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毛国强

摘要: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学校建筑、设备和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察督导的一系列卫生执法活动。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是一项政策性、法律规范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卫生监督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一旦发生学校卫生安全事件,将给师生健康带来危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和突出,抓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是建成四川省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山区经济强县,提前实现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学校卫生监督执法  现状  对策

1石棉基本县情和学校基本情况

1.1石棉县基本县情

石棉县于1952年建县,是全国唯一一个以矿命名的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大渡河中游,地处雅安市与凉山州、甘孜州交汇地带,是内地通往云南、西藏等民族地区的重要通道和过渡地带,素有民族走廊之称。全县幅员面积2678平方公里,山地约占国土面积98%,辖16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92个行政村、8个社区,总人口12.44万。

1.2学校基本情况

全县学校26所、幼儿园12所;其中城区中学5所,小学4所,幼儿园6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15所,幼儿园6所。近年来,由于瀑布沟电站的建成利用和“5.12”汶川及“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使我县移民学校、其它灾后重建学校整体硬件设施和卫生状况得到了不断改善;通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共同努力,我县学校卫生执法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无一起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在保障师生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学校卫生还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学校传染病防控、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2近期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2.1 20152016学校卫生监督比较

根据20152016年统计,2015年全县学校26所、幼儿园10所;其中城区中学5所,小学4所,幼儿园5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15所,幼儿园5所;均进行了经常性卫生监督。

2016年全县学校26所、幼儿园12所;其中城区中学5所,小学4所,幼儿园6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15所,幼儿园6所;均进行了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频次为5,抽取10所中小学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小学7所,其中优秀2所,合格5所;中学3所,其中优秀1所,合格2所。3所学校配备了校医;与2015年比较,监督频次增加了1次,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2.2 2016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2016年出动执法人员634人次,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等专项执法检查共224户次,责令改正89户次,共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89份。2016学校卫生检查重点:(1)生活饮用水卫生:全县所有县乡级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开水、纯净水情况。(2)传染病防控:传染病管理,落实学生晨午检,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入学新生和新转入学入托新生预防接种证明查验及补种记录;设立疫情报告人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完善健康档案;幼儿园老师、保育员和学前班老师持健康证持证情况。(3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工作:学校加强环境卫生情况,校舍、宿舍等环境的消毒情况。(4)内设医务室或保健室情况:医务室、保健室设置及功能分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或保健老师配置情况;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及相关记录。

3学校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

3.1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2007年经雅安市编委确认,我县卫生监督机构核编7人(其中县级5人、乡镇级2人),现有卫生监督员共7,其中2人派驻政务中心,人员严重不足;与广大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无法适应点多面广量大的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3.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滞后、不完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法规,由于颁布近19余年,已存在明显局限性。如《条例》中对教育和卫生的分工不明确,且存在明显的2个主体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2个主体间不可避免地将产生一些冲突,影响《条例》的实施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另外,《条例》在立法目的、监督对象、执法主体、处罚力度上也不能满足学校卫生工作需要。

3.3 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力度还需加强

在实际学校卫生监督中,由于诸多原因,只提建议、整改而不能解决问题,使监督力度有所降低,对学校预防性监督上,许多学校新、改、扩建校舍不按卫生监督要求进行;在日常监督中,如学习时间、教室人均面积、照明用具不足、课桌椅与学生身高不配套、学生没有足够的活动场地等,由于得不到解决,造成学校卫生监督形式化。

3.4学校自我卫生监督管理薄弱

由于只有城区3所中学有医务室,校医5名;小学1所有1名校医。其余学校、幼儿园均无校医及医务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多数由不懂卫生专业知识的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使正常的学校预防保健工作难以开展,学校的自我卫生监督管理较薄弱。

3.5学校卫生处罚问题

由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点是规范管理学校卫生工作,而不是监督学校卫生。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奖励与处罚中可以看到,如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卫生监督部门没有独立处罚权,只能会同工商部门给予处罚或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3.6学校自身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少部分学校对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不重视,这与学校自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各种学校卫生标准的学习宣传不够有关。

4学校卫生监督发展与建议

4.1 尽快增加人员编制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监督人员数与辖区学校数之比悬殊太大,任务繁重,常超负荷工作;而当前学校师生对健康的需求及卫生监督要求很高,满足师生需求显然是力不从心。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员的队伍建设,应积极探索补充卫生计生监督员新鲜血液的好方法,尽快增加人员编制。

4.2 尽快修订和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以来促使学校卫生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由经验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过渡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显滞后,不能满足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建议上级急需在立法目的、监督对象、内容、执法主体、处罚力度上尽快修订和完善。

4.3 大力加强学校卫生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在尽快修订和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和监测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学校,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卫生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大力要求各学校和幼儿园认真按照学校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4.4 加强学校的自我卫生监督管理

建议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配齐学校内设医务室和保健室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和引进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提高各个学校的学校卫生自我监督管理水平。

4.5 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的专业技术水平

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的专业技术水平,特别要提高学校卫生监测的技术含量,扩大学校卫生标准的范围,加快制订与社会需求相关的学校卫生标准。

4.6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宣传力度

继续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各种学校卫生标准、规范的宣传,让学校管理者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和家长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利。

4.7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建议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筹措经费,增加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特别是在重建项目、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及村小和私立幼儿园时,使其卫生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达到《标准》规定的学校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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