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思考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是各级卫生、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点多、线长、综合性强、服务面广,也是卫生监督工作中难点所在。在近年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中,支队不断总结经验,从创新工作思路入手,努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作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状

(一)学校卫生监督综合性强。

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法规范》,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二)学校卫生管理不完善。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很难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学生健康体检档案不完善,未能严格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学生未进行病因追踪及记录,未建立并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要求不断提高。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的推行,又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日常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开始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新的工作机制能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实施,但采取单一的随机抽查机制,不可避免会产生监管死角,难以保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因此,在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补充工作机制,彻底摸清辖区内学校单位的本底情况,落实学校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部扎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思考与建议

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参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结合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检查员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检查员。学校卫生检查员定期接受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培训,并颁发学校卫生检查员证,依照学校卫生检查员工作制度,履行学校卫生检查员职责。如: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校内公共场所、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等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定期填报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为规范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建议学校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合作,规范实施学生在校期间体检,将在校生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同时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开展学校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工作。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校在各项卫生管理和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改进措施。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监督指导,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合力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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