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会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李刚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乡(镇)所在地是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地,也是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乡(镇)所在的饮水情况、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着群众的健康安全。2016年,会理县卫计执法大队依法对全县的乡(镇)供水单位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会理县乡(镇)级以上供水单位,不含县城城市供水单位和村级供水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供水单位基本信息; 2、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3、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安装情况;4、供水单位水质消毒情况;5、供管水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货索证验收情况;7、水质水体及检测情况等。
三、调查情况:会理县共有乡(镇)级以上水厂19个,分别是益门镇水厂、会理县鹿厂镇自来水厂、太平供水站、会理县黎溪水厂、黎溪镇黑箐供水站、杨家坝集镇自来水厂、通安集镇供水站、新发乡水厂、绿水乡水管站、树堡乡供水站、黎洪乡水厂、富乐乡集镇水厂、海潮乡政府水厂、江普乡饮水工程、六华乡移民扶贫水厂、河口乡政府水厂、三地乡水厂、凉山矿业水厂(位于绿水镇)、益门煤矿水厂。
四、存在的问题:
1、目前仅有黎溪镇水厂、通安镇水厂、凉山矿业水厂、益门煤矿水厂依法取得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其余15个供水单位均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黎溪水厂、通安水厂、益门煤矿水厂具有完整的水处理艺和设施,杨家坝水厂、绿水供水站、凉山矿业水厂具备部份供水设施,其余供水单位均不具备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设施。
3、水质消毒情况:采用人工加药方式消毒的有鹿厂镇、黎溪黑箐村、绿水镇、黎洪乡、树堡乡、富乐镇、海潮乡、江普乡供水厂(站);未消毒供水单位有益门镇、太平镇、新发镇、六华乡、三地乡供水厂(站).
4、供管水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仅黎溪镇、通安镇水厂(站)、凉山矿业水厂、益门煤矿水厂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其余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货索证验收情况:仅黎溪、通安镇水厂、凉山矿业水厂、益门煤矿水厂有进货索证资料外,其余供水单位均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6、水质检验情况:仅益门、鹿厂、黎溪镇、黎溪黑箐、通安镇、凉山矿业、益门煤矿水厂(站)进行过水质检测外,其余供水单位均未按国家标准或规范进行水质检测。
7、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没有经过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部份水处理工艺和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在现有硬件条件形成下改、扩建困难(成本大,缺乏资金,生产场所小无法改扩等)。
8、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没有,目前除黎溪镇、通安镇、鹿厂镇、凉山矿业、益门煤矿水水厂(站)有卫生管理制度外,其余供水单位均无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9、部份乡镇领导对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将水厂一包了事,忽略了政府的主体责任,造成供水主体不明确,责任关系不清,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导致供水单位不履行义务,日常管理不到位。目前管理相对完善的供水单位仅有黎溪镇、通安镇供水厂(站)。
五、建议或对策:
(一)劣实基础,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落实基层卫生监督协管职责,依托基层监督力量,切实开展对基层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巡查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培训,深入开展宣传。加大饮用水法律法规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供管水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开展饮水卫生知识和水源保护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守法意识,让群众参与到饮水安全的环节中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推进饮水安全工作的进展。
(三)将本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涵告,并将存在的问题向各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和供水单位)进行通报,强化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饮水管理措施。
(四)在卫生协管工作的基础上,县卫计行政部门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督导检查和监测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建立饮用水安全协调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卫计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的联席会议,通报饮用水相关工作情况、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创新管理经营模式,各职能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建设高标准的工程,引入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将可能存在导致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和因素控制、消灭在萌芽之中。
(六)通过宣传、监督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供水单位加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监管和自查自纠力度,制订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做到设施、设备、人员技术培训环环相扣,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七)利用精准扶贫政策,引导和支持落后贫困乡(镇)建设一批水利工程,改善饮水设施建设,解决部份乡镇部份群众的饮水问题。
(八)加强水质监测。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制订详细的水质监测计划,严格按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规定的监测频率和频次做好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切实掌握供水单位水质情况。
(九)合理规划,搞好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单位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开展卫生学评价,从水利工程的源头控制饮水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