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行医举报投诉事件处置的思考

2020-11-18 23: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2016年X年X日,成都电视5台曝光了我区XX镇XX市场内“神医再现市场”的视频,区纪委立即要求去卫生局进行核实,经核实,我大队应对及时,处置得当。但此事件对监督员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敲响了警钟,现就次事件探讨如下。

  一、视频内容

  视频中,记者暗访发现XX镇XX市场内一穿红衣服的老年人悬挂了几面锦旗和治疗各种疾病的宣传横幅,为一些人拔罐、按摩,有几个塑料瓶装着所谓的进口药粉,还为一个拔罐出泡的人用针把泡挑破了。

    记者当即向我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进行举报,举报后1小时多卫生监督人员尚未到场,当事人仍在按摩,且监督员已回复“当事人已经劝走”。最后质疑:卫生监督编造内容进行回复,难道龙泉驿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平时就是这样严重不作为,编造信息糊弄群众的吗?

  二、事实经过

  X日中午10点55分,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到电话投诉。

  11点03分安排西河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立即前往处理。

  11点12分,大队办公室再次接到投诉人的电话反映非法行医者仍在市场内,询问是否进行处理,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投诉人已派西河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11点15分,协管员赶到现场,发现:有一名身穿红衣的男子正在为一位市民进行背部按摩,旁边放置有拔罐用具,其摊点上悬挂了写有“妙手回春”、“医术高超”等字样的锦旗6面和“专治各种疑难杂症”的宣传单1幅,自制粉末状的中草药5包,现场未发现梅花针、针灸针等诊疗器械,无处方签,也未发现其他诊疗行为(11:15分现场拍摄照片2张)。询问当事人,不能出具任何医师证书。

  11点18分协管员将现场情况回复监督员,监督员认为:该男子拔罐、按摩不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但悬挂锦旗和疾病治疗的宣传单为虚假宣传,对虚假宣传予以了现场取缔,崔光亚与当事人谢庆贵一同把锦旗和宣传单取下。同时对其不加制止有可能会实施非法行医的情形,下达了“无行医资格不得行医;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的监督意见书,当事人“谢庆贵”现场签字确认。

  11点23分,监督员回复投诉人,将现场调查结论、处置情况一并告知。

  三、视频事件处置

  针对视频,在当前整治行风的前提下,卫生行政执法不作为是一项严重的违纪行为,必将受到严重处罚。

  区纪委收到此视频信息,立即要求区卫生局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问责。

  当收到区卫生局纪检组的此“非法行医”举报投诉处置经过后,对证据资料把关极为严格:一是判定不属于非法行医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二是所有通话记录;三是现场图片资料;四是现场文书资料。

  当确认卫生监督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不存在“1小时多还不到现场”、“未经调查就编造信息回复投诉人”等为记者编造内容后,区纪委未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批评。

  四、思考

  此次记者暗访事件,监督员到场及时、未发现诊疗行为是监督员未被追责的关键。

  五、打非工作建议

  1、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方案》(龙府办【2008】75号文件精神,请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履行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总责任人”的责任主体,卫生、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各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即建立街道镇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的打非工作模式。

  2、为卫生监督协管员配置制服,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形象和威慑力。

  3、监督员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要对现场工作的全程采取移动执法仪进行全程摄像,真实记录处置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执法程序和方法的可追溯性,切实保护自身的人身伤害和依法履职。

                  (龙泉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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