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自贡市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情况分析
自贡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陈淑英 谢伟
2016年,市支队联合市疾控中心对全市131户公共场所实施监督抽检,其中游泳场所22户、住宿场所29户、沐浴场所4户、美容美发48户、商场4户、体育场馆2户、候车室2户、电影院2户、音乐厅(歌舞厅)5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0户、大型商场儿童娱乐设施3户。抽检的项目主要包括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游泳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等。整个抽检由市支队牵头,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派员参加,市疾控中心统一实施抽检,监督人员现场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确保监督抽检的客观、真实、科学。现将监督抽检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总的监督抽检情况来看,在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的抽检共抽检单位81家,合格53家,不合格28家,合格率达65%;其中:住宿场所抽检29家,合格27家,合格率达90%;沐浴场所抽检4家,合格4家,合格率达100%;美容美发抽检48家,合格23家,合格率达48%;在空气质量监督抽检中:共抽检48家,合格46家,合格率达96%;其中,住宿场所抽检29家,合格27家,合格率达93%;沐浴场所抽检4家,合格4家,合格率达100%;商场4家,合格率100%,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7家,合格率100%,候车室2家,合格率10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检中:共抽检10家单位,其中,宾馆3家、商场(超市)3家、医疗机构3家,其他场所1家,抽检合格单位只有3家,不合格7家,合格率只有30%;游泳场所水质抽检中,共计抽检22家,全部合格单位11家,合格率达50%。
(一)游泳场所
共抽检22户(其中市直管10户 ,区县直管12户),抽检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余氯等7项指标,全部合格的单位11户,不合格单位11户,合格率为50%。不合格的指标主要是泳池水游离性余氯不合格,其中3家还存在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余氯等部分指标超标。
(二)住宿场所
共抽检29家,主要抽检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等9项指标,全部合格单位25家,不合格单位4家,合格率86.20%。其中,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不合格3家,空气质量不合格1家)。不合格单位主要集中在高新区,3家,1家自井区不合格指标主要包括消毒效果中的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细菌总数超标。
(三)沐浴场所
共抽检4户,主要抽检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空气质量,合格4家,合格率100%。
(四)美容美发
共抽检48家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合格23家,不合格25家,合格率48%;不合格指标主要是:毛巾细菌总数、美容工具(面膜碗、棒)的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单位主要集中在自井区、高新区、荣县、富顺。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共抽检10家(其中住宿3家,商场3家,医疗机构3家,1家电影城),合格3家,不合格7家,合格率30%;不合格指标主要是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合格场所主要是住宿、商场,不合格区县主要集中在荣县、高新。
(六)大型商场儿童娱乐设施
共抽检3家,因目前国家没有相关评价标准,疾控机构对3家儿童娱乐设施卫生抽检结果未做合格或不合格评价。
图1:全市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督抽检情况图
图2:全市空气质量国家监督抽检情况图
图4: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管辖分布图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对所有抽检不合格的48户单位均实施了严肃查处。其中警告48户,罚款27户,罚款金额共计12950元。
图5:全市公共场所监督抽检查处情况图
(一)监督抽检覆盖面广
此次监督抽检的单位涉及四区两县和高新区,既有市直管的单位,也有区县监管的单位,抽检类别包括美容美发、宾馆、电影城、商场、医院、游泳场所等。
(二)监督抽检重点突出
一是重点对消费人群多的场所实施监督抽检。其中美容美发48户,旅店业29户,中央空调通风系统10户。二是重点对风险高的环节实施监督抽检。比如:抽检游泳场所经营期间的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余氯;住宿及美容美发所用的床单、毛巾、茶具、美容工具(面膜碗、棒)、剃须刀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关键指标。
(三)监督抽检合格率低
此次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偏低。主要反映在游泳场所水质消毒效果、住宿业及美容美发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风管积尘量等相关指标合格率较低。
四、原因分析
(一)不重视事中、事后监管
一些区县监督机构只要求经营单位在新许可时必须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未将定期检测和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纳入日常监管和培训重点,在日常的监管和培训过程中不做强性要求,也不对未实施定期检测的单位实施查处,导致经营单位自主意识和守法意识薄弱。
(二)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
针对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均实施罚款的区县有富顺、荣县和自井三个区县,主要采取简易程序。个别区县只实施责令整改和警告,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震慑不大。
(三)经营单位“重利益、轻责任”
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公共卫生引发的安全事件认识不到位,在实际经营中重点考虑如何降低成本,经常图省事,在水质消毒、顾客用品用具消毒以及中央空调定期清洗消毒方面不重视、不投入,也不按要求实施消毒效果检测。
(四)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机制还未有效形成
目前,虽然在政策上给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了口子,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本位思想。检测机构主要还局限于各级疾控机构,加之疾控机构是公益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经常出现委托检测工作落实不及时、不主动;其他第三方机构又不能有效介入,无法确保所有经营单位均能依法实施定期检测,及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五、对策建议
(一)严格依法监管,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督力度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既关系到广大消费人群的健康安全,又关系到当地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还关系到城市整体形象。其影响面广,意义重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着法定职责必需为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的监管,即事中、事后的监管。只有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积极防范,有效制止和严肃纠正,对重点环节、重点指标不马虎,不打折,才能确保监测合格率的不断提高。
(二)有效运用简政放权政策,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既有制度层面,又有技术层面。随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不断深化,技术层面的指标在监管中越发重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既要充分运用好当地疾控机构技术服务便利等优势,又要借助主管部门的力量,积极宣传和引入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形成良性市场竞争,确保卫生检测的及时开展和卫生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三)加大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单位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定期组织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并结合各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认真分析,将要求讲到位,将后果讲清楚,将措施讲明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技能。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经营单位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