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在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经营单位的卫生意识不强,卫生操作行为不规范,且整改后易反弹。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并具有能良好卫生操作行为习惯的经营单位所占比例不高。究其原因,分析如下:
1、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公共”意识淡薄。
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逐年提高,懂得基本的法规要求,同时也具备基本的卫生观念,知道自己的经营场所要环境整洁,不能无证经营。但对于卫生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卫生操作行为规范确实了解的内容不多,知晓率不高,行业要求和无菌观念淡薄。没有真正意识到其消费对象是公众,可能自己不当的操作行为会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公共”意识淡薄。往往表现在:对举办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卫生操作行为培训不重视,对发放的卫生宣传手册、卫生监督意见书等一些善意的提醒熟视无睹,对公共场所的定位不准确,认为其开门做生意是自己的事情,只需要做好顾客的服务工作便可以,其他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要求就是走走过场而已。
2、人少事多是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卫生监督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总体趋势表现为人员编制在减少、职能职责在增加和拓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监督覆盖面广,监督单位多、监督人员少的现状。由于监督员少,无法按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置专项卫生监督员,所有执法监督任务只能实行综合执法。而且,也只能依靠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充分结合,突击行动与常规工作有机整合,才能基本完成每年的监督任务,在这样的现状下,要规范和促使经营者的形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单靠卫生监督员,可以说收效甚微。
3、执法方式不够多样化。
执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说理式执法”的要求,对于广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换位思考,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出发,过多地去考虑了经营业主的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往往采取的是教育、说理的方式进行,对于规范其违规行为大费周章。
那么如何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规范意识呢?我们认为在监督执法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探索学习方式的多样性。
在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宣传培训中,不断探索,采取新颖多样的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及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一是将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卫生要求等内容制作成生动易懂的培训课件,让经营者不再觉得培训枯燥乏味,从而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各项卫生知识;二是按监管区域和行业类别选出该区域内各项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作为优秀单位,组织该区域的其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地参观学习,引导其以优秀单位作为其学习的榜样,自觉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三是改变观念,转换角色,组织经营业主们授课,这样更能理论结合实际,更接地气,培训的内容更有行业特点,培训方式更能让业主接受,培训的效果可能会更好;四是卫生监督员要时刻将各项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贯穿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做到不定时入户,随时指导,让经营者时时刻刻将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牢记于心,逐步将卫生要求和规范变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
2、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公共”意识。
在监督过程中,要让经营者明白其经营场所是人群数量多、逗留时间短、流动性大,且人与人之间接触频繁,存在着许多卫生问题,是一类在人们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公共场所。只要开门营业,面向公众服务,就要按照公共场所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做好相应的卫生工作,合法、规范经营,正确定位,才能实现双赢,从而更好地服务顾客,增加自己的收入。
3、积极向上级部门协调争取人员,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并在当前人少事多的工作形势下,优化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效率,确保能实时掌握经营单位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为公众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4、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坚决予以处理,让其产生不再犯、不敢犯的思想,从而规范其经营行为。
5、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共同促进经营单位主动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和谐的卫生监督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公共场所监管工作,时时改进监督方法,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