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卫生监督执法 构建法治卫生计生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旌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孙权
 
卫生监督执法是卫生计生行政中的重要环节,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前哨站,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紧密,联系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构建法治卫生计生具有决定性意义。多年来,卫生监督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通过素质提升工程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卫生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影响法治卫生计生目标的实现。  
1.存在问题
    1.1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但一些依法行政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去。一些干部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认为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卫生监督员只看见卫计监督的一亩三分地,没有认清卫生监督是卫计行政部门的窗口单位。有的同志领导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凭经验办事,想当然地决策,轻视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讲话没有准则,不讲诚信,政策朝令夕改,随心所欲。

 1.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较混乱。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有些地方仍然热衷于搞“运动式”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有些地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经常设立一些没有执法权的临时机构突击开展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门越权执法,实施了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特别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以一号文件发出的《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设区的市要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但是该文件至今未被贯彻执行。

 1.3卫生行政执法目的不正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行政事务的正常管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然而有些行政机关,其执法目的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行政执法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例如地方政府每年下达的财政预算中均有所谓的“其他纳入国库的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卫生行政罚没款项”规定了相应金额,旌阳区卫生计生监督每年为6万元,如果没有达到,则从财政预算中减掉没有完成的金额,这与国家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容易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1.4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不够强。有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光重视实体法,认为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至于手段和方法如何,在所不论。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有的先处罚,后收集证据;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有的不告知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有的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案件处理尺度不一,畸轻畸重,执法不严,显失公正,《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
    1.5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模糊。国家为保护牲畜健康的基层兽医,以及管理此行业的行政执法队伍解决了公务员身份和相应待遇;但为保护人的健康的乡村医生至今没有解决身份和待遇,管理此医疗行业的卫计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待遇,区()基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没有行政级别,没有人员晋升空间,使得报考该队伍的人员逐年减少,人员老化、空编严重。
    2.存在问题的原因
    2.1“人治”思想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法治文化的长期熏陶。再加上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真正形成重法、奉法的良好风气。总体而言,依法行政还是一项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工作,在基层,政府中依法行政的认识还没有及时跟进。有些行政部门的领导,“长官”意识强,在行政管理中只知道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一些重大决策不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而是凭个人感觉拍板。有的执法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2.2经济利益驱动。基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政府往往将罚没收入作为任务列入预算安排,虽然名目不同,但是实质上就是将罚没冲抵预算,这就使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地为罚款而罚款,为收费而收费,导致行政管理权的性质异化。
2.3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卫生行政机关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多,监督制度落实的少,大多数监督渠道和监督力量徒有其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去监督,甚至还不敢去监督。
    3.对策建议
    3.1要加大依法卫生行政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专断作风、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体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同时,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逐步营造一个卫生行政法制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3.2要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要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要明确规定进入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条件,切实落实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二要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稳步提升。三要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对一些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法律素养,不符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四要落实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和待遇,满足起码的社会尊重和认可。
    3.3要大力推卫生行政务公开。推行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狠抓落实。各类行政管理活动,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之外,都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各个方面。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全面公开。所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都应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可以查阅,可以咨询,大多数行政事务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从而方便群众办事。努力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
3.4要加大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一要开展经常性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审查,防止问题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同时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保证文件的严肃性。三要推动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要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现象的发生。四要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5要认真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将卫生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名执法人员身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3.6要健全卫生行政投诉制度。要公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址、电话及服务内容,认真查处当事人举报投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供稿:旌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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