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6年游泳场所监督监测实践体会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邓志伟 郭林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和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6月—7月中旬期间,对各自辖区内的游泳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监测工作。现将监督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一、监督抽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游泳场所32家,其中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1家。截止到718,全市共监督检查了32家游泳场所,其中有11家没有正常开放营业,对已开放营业的21家游泳场所全部进行了监督监测检查。

㈠抽检情况

⒈全市共抽检了21家游泳场所,其中学校游泳场所3家,其他游泳场所18家,在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⒉今年游泳场所池水水质的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池水游离余氯、PH、浸脚池水余氯等7项指标。通过水质指标抽检结果分析来看,各游泳场所在对游泳池水的水质消毒管理方面还是下了功夫,做到了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安全。

㈡监督检查情况

全市共监督检查了32家游泳场所,包括21家正常营业或正准备营业的游泳场所和11家还没有正常开放营业的游泳场所。

卫生监督,主要对以下9个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①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②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③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④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⑤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情况;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情况。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顾客服务。

通过对游泳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游泳场所管理单位均能按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较好地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工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的比例较高,泳池水质管理能做到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消毒,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良好。监督人员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实践体会

一是大部分游泳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制观念淡薄,卫生意识差,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二是少数游泳场所不重视硬件设施的投入,卫生设施不完善,经营业主的卫生管理也不规范,卫生档案不健全,相关工作记录缺乏或记录不完善;三是新开业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消毒意识淡薄,水质消毒、自检等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可能导致游泳池的水质在某些时段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建议

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进行回访,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卫生设施配置。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其增强水质消毒监控能力和提高水质消毒效果。二是加大力度认真推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三是对卫生设施落后、卫生管理较差的游泳场所,经整改仍未达到游泳场所卫生要求和国家标准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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