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分别属于不同的执法体系。行政执法由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来行使,刑事司法由享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既通常所说的公检法机关行使。
一、概念解释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是卫生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可能构成犯罪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卫生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移送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需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