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宣贯促落实 着力执行出力度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2016年《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成效显著

 

新《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1651日正式实施。全省围绕重点监督工作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深入开展新《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做出了明显成效。

一是大力宣传新规。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于425日至30日开展以“宣传贯彻新《办法》,健康饮水你我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省总队联合德阳市、旌阳区开展了全省新《办法》宣贯及饮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进行现场宣传及广播电视宣传,多数市州根据《通知》要求省市区同步启动宣贯活动。各市、县选择城市社区、学校、企业、繁华街区、村镇开展“五进”宣贯活动,既有在大型社区设立宣传咨询站,在供水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在商业街区发放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册等传统方式,也有不少市州利用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成都市联合四川日报、成都商报、四川在线等多家主流媒体对现制现售水卫生要求和法律责任进行宣传普及,也利用成都卫生计生监督微信平台发布“监督员手把手教你了解自动售水机”和“监督员带你划重点,关于饮用水,这些知识你get到了吗?”为题的宣传内容。绵阳、攀枝花等还在媒体开办专题栏目或专题访问,宣传“12320”热线和卫生投诉举报电话。内江市在城区设饮用水卫生咨询处,发动乡镇卫生院参与宣传。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省级先后组织两期宣贯培训班,来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供水单位有关人员共27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还将新《办法》内容纳入四个片区监督员培训班进行宣贯。市州、区县分别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对象、不同专题的学习培训,宣贯对象包括卫生监督员、卫生协管员、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资阳市在委机关办公会、卫计法治建设培训会上组织学习,攀枝花市通过“专家下基层”、“西部能力建设”等对协管员进行专项培训,甘孜州通过理论培训与现场带教相结合培训各县监督员。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将新《办法》要求落实到监督工作中。

1、争取领导重视,出台配套政策。甘孜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并将新《办法》纳入年度学法计划。广安市利用市纪委组织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水务、环保、教育等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向同级政府报告或函告下级政府,武胜、华蓥等市县在政府常务会上学习新《办法》;德阳市、乐山市等将新《办法》宣贯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中心工作结合,制作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专栏。

2、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探索总结新举措。譬如攀枝花市规范二次供水单位的“三统一”、“八公示”(统一位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公示卫生许可证、量化等级、卫生监督信息、水质检测结果、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涉水产品批件、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自贡市在供水单位落实“四个统一”(统一建立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统一配备机械消毒自动投加装置、统一加氯途径、统一配备水质快速检测设备),采取媒体刊登、张贴通告的形式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办证;泸州市推进村镇供水“一点一策”、及时督查水质监测不合格单位,眉山市完善分户档案、重新梳理管理对象主体归属,甘孜州组织2015年调研结果的“ 回头看”追踪整改情况。

3、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新《办法》强化了违法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卫生要求的落实。据各地截止11月底的上报数据统计, 2016年,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数1736家,比2015年增加135家(增加8%);警告271家,比2015年增加14家(增加5%);行政处罚202家,比2015年增加63家(增加45%);生活饮用水罚款金额首次突破50万元,达507080元,比2015年增加282830元(增加126%),其中,达州、成都、广安罚款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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