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采取“五项措施”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聂开友

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核心价值理念,紧紧围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六大重点方面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就如何加强依法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泸州市采取“五项措施”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实施综合评价和量化分级,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综合管理水平。一是按照四川省卫计委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定期分级分类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依法规范执业综合评价,重点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分管负责人履职情况、综合管理、传染病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医疗文书、放射治疗、医疗广告、母婴保健、医疗美容、临床用血、血液透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公共场所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客观评分,评分结果以卫计委名义下文公布,同时在卫计委和卫生监督网上进行公示,作为该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二是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特点,以卫计委名义制定《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定期组织对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依法规范执业量化分级评审,重点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分管负责人履职情况、机构准入、医护人员资质、组织管理、医疗废物、临床用血、传染病、医院感染、母婴保健、消毒产品、放射诊疗、医疗广告、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客观评分,按照评分情况划分等级,并以卫计委名义下文公布,作为衡量该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上述工作开展目的在于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主体责任、注重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平时依照“标准”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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