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觉守法经营,预防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营造卫生安全的公共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圆满完成了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和抽检任务,现将全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供大家交流探讨。
一、重点场所基本情况
截止10月底,我省21个市州和科学城共上报有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商场(超市)、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游艺厅、候车室、候机室等11类公共场所65518户,监督执法机构对其中的35257户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检查率达到53.81%。同时对这11类重点场所中的8823户(次数)单位随机抽检了顾客公用物品、室内空气质量和集中空调等主要卫生指标。
二、重点场所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情况
(一)检查情况
在抽查的35257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有22576户符合卫生要求,总体合格率为64.03%。其中,有33089户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合格率为93.85%;有31529户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卫生档案,合格率为88.66%;有32957户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合格率为93.48%;有32568户设置了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合格率为92.37%;有28399户按规定进行了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合格率为80.55%;有30055户按规定在场所内对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进行了公示,合格率为85.25%;有28459户(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3类场所)建立了公用物品的消毒制度,合格率为80.72%;在抽查的16040户美容美发场所中,有7179户场所未发现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合格率为44.76%,不到一半。共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1000户,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的有954户,合格率为95.40%;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的有882户,合格率为88.20%;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的有894户,合格率为89.40%。
(二)数据分析
从统计数据来看,有一半以上的(55.24%)的美容美发场所在违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除此外,合格率最低的项目是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具卫生检测,为80.55%;合格率最高的项目是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为95.40%。
由于美容美发场所有大部分在违规从事医疗美容,导致全省的公共场所检查合格率较低,只有64.03%。
(三)整改处罚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近年来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的增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大大增强,卫生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高,大部分场所能做到持卫生许可证经营,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要求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了卫生信息,禁烟工作基本落实到位,禁烟标识张贴规范,场所内无烟具和吸烟人员。但也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不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卫生信息未公示等问题,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5305户问题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对306户问题严重的经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此次重点监督检查,全省共计罚款金额391300元。
由于美容美发场所中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执法范畴,可能有部分市州没有按照公共场所类类别统计到限期整改单位数,导致全省限期整改单位数较低。
三、监督抽检结果
(一)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
全省共抽检顾客用品用具5169户,合格4762户,合格率为92.13%,对抽检不合格的407户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的监督要求。
样品抽检情况:共计抽检顾客用品用具样品32304份,合格31513份,合格率为97.55%。其中,抽检床上用品、毛巾、茶具、脸(脚)盆、座垫、浴盆、修脚工具、剪刀、梳子、美容工具等10项的样品分别为7668份、8666份、4024份、1582份、1826份、1232份、411份、2631份、2367份、1897份,合格率分别为98.81%、96.10%、96.62%、98.29%、99.56%、97.97%、96.35%、97.45%、97.55%、98.63%。其中座垫的合格率最高,为99.56%,合格率最低的是毛巾,合格率为96.10%。
场所抽检情况:共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3类场所分别监督抽检1948户、482户、2332户,合格率分别为93.21%、91.63%、91.34%。住宿场所合格率最高,为93.21%,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合格率接近,3类场所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的合格率非常接近。
(二)空气质量
全省共抽检室内空气质量3378户,合格3283户,合格率为97.19%,对抽检不合格的95户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的监督要求。
样品抽检情况:共计抽检CO2 、甲醛、PM10等3项样品14221份,合格14078份,合格率为98.99%。其中CO2 、甲醛、PM10等分别采集样品5375份、4574份、4272份,合格率分别为99.33%、98.03%、99.60%。其中合格率最高的是PM10,最低的是甲醛。
场所抽检情况:共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商场(超市)、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候车室、候机室等10类场所分别监督抽检1923户、491户、230户、79户、140户、88户、141户、170户、106户、10户,合格率分别为97.66%、97.15%、98.26%、98.73%、98.57%、93.18%、87.94%、97.06%、99.06%、100%,其中合格率最高的是候机室,为100%,合格率最低的是(但机场抽检的本底数很低,只有8家),其次合格率最低的是歌舞厅歌舞厅,只有87.94%。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
全省共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276户,合格244户,合格率为88.41%。其中省总队完成抽检了泸州、南充、眉山等10个市州的29家公共场所单位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样品抽检情况:共采集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冷却水嗜肺军团菌等4类项目样品3157份,合格3076份,合格率为97.43%。其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冷却水嗜肺军团菌分别采集样品968份、968份、968份、253份,合格率分别为97.83%、96.80%、97.42%、98.42%,合格率最高的是冷却水嗜肺军团菌,为98.42%,合格率最低的是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为96.80%。
场所抽检情况:共对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沐浴场所、游泳场怕、医疗机构及其他场所等6类场所分别监督抽检126户、61户、5户、3户、54户、27户,合格率分别为88.10%、85.25%、80.00%、100%、88.89%、96.30%,其中合格率最高的是游泳场所,为100%,合格率最低的是沐浴场所,为80.00%。
四、存在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培训证明
由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固定性差、流动性大,经营业主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认识重视不够,无证上岗现象突出。从各地上报的总结来看,罚款处罚最多的违法行为就是无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不落实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未落实,卫生管理内容不明确,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痕迹”管理资料不健全。如:顾客用品用具中消毒效果合格率最低的毛巾,大部分单位是采取送洗方式,在此管理过程中,经营单位不注重查验承洗单位资质,洗涤合同签订不规范,送洗记录不齐全及运输和保洁措施不到位等导致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情况不理想;消毒措施不规范、消毒记录不全;相关卫生产品索证不全;卫生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公示不规范;消毒间布草间等卫生设施挪作他用等。
(三)公共场所单位卫生基础设施不到位
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不到位。如歌舞厅空气质量抽检合格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歌舞厅内人员密度大,部分经营单位未设置或者未运行机械排风设施,场所内缺乏必要的通风换气;部分经营场所没有设立专用的消毒间,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不彻底,卫生安全存在隐患等。
(四)公共场所监督抽检经费不明确
今年省卫计委下拨了部分监督抽检经费,但了解的情况是,有部分经费只停留在市级部门,或者市级行政部门没有下拨到监督机构,只分在了疾控。许多区县没有收到专项经费。
(五)公共场所监督抽检的规范和原则未明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没有下发关于公共场所监督抽检的规范和原则,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监督抽检中,没有可以遵循的规范和框。存在二方面问题:一是从上报的数据来看,绝大部分市州各类场所采集的样品份数是没有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要求。二是在公共场所监督抽检中,存在没有监督人员参与,而由“疾控”等检测机构自行完成抽检的情况。
(六)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足
目前承担公共场所检测任务的主要是各级“疾控”中心,但部分“疾控”机构在公共场所的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配置上不完全,不完善,极大的制约了检测工作的开展。
(七)基层监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近几年监督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变动大,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任务重,待遇级别低等问题,所以对现有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都有所影响。存在报表逻辑错误较多、数据出入大、不合格检查项目未进行限期整改、采样不规范等问题。
(八)监督抽检结果公示不到位
在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应公示监督抽检结果,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只有小部分市州公示了部分监督抽检情况。
五、对策及建议
(一)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对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继续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以达到对经营者的“震慑”效果。
(二)加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培训力度
应加大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经营者的法律和卫生知识,使经营单位做到规范、自律管理。
(三)应尽快出台公共场所监督抽检的规范和原则
上级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尽快出台《公共场所监督抽检的规范和原则》,使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在监督抽检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应明确公共场所监督抽检经费来源和渠道
公共场所的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监督抽检工作量在遂年加大。在明年下发的监督检查任务中,应明确公共场所监督抽检的检测经费来源和渠道,并在下发的报表中,建议各级监督机构应上报监督抽检经费的具体金额、来源和分布情况,以保障监督抽检“顺利、合法、有序”开展。
(五)加强“疾控”检测机构能力不足的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督促“疾控”机构加强公共场所检测能力不足的建设;或者在监督抽检中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弥补检测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
(六)加强基层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训
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应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七)强化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手段
各级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媒体曝光和投诉热线”两种手段,加大监督抽检结果的公示力度,促进公共场所行业自律,确保我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明年应下发报表上报各级公示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