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内镜清洗消毒现状调查及监管建议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内镜在临床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疾病的预防和诊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内镜尤其是软式内镜材料特殊,精密度高,结构复杂,用后的清洗消毒难度大;同时内镜价格昂贵,医疗机构购置数量有限,存在供需矛盾......种种因素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不到位,大大影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同时检查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58号)和《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成卫计办〔2016〕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金牛区2016年8月至9月在辖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专项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

    金牛区19家内镜(以胃、肠镜为主)诊疗室(中心)。

    二、监测内容

    (一)对医疗机构内镜诊疗室(中心)的消毒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内镜诊疗与清洗区布局情况、内镜的清洗消毒管理、设施配备、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使用中消毒液浓度监测及消毒产品索证等内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区19家内镜诊疗室(中心)清洗消毒后的内镜(有效期内)进行卫生学抽检。

    三、判定依据

    (一)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成卫计办〔2016〕93号)附件3“2016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计划”附表1“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表”如实填写;

    (二)抽检结果执行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四、监测结果

  (一)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大部分医疗机构内镜诊疗室(中心)能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内镜清洗消毒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但仍有少部分内镜诊疗室(中心)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并责令整改落实:

    1、设置布局:部分基层内镜诊疗室(中心)内镜诊疗单位净使用面积未达标;

    2、部分内镜诊疗室(中心)配备内镜的清洗消毒设备较为传统、陈旧;

    3、部门医疗机构内镜诊疗室(中心)使用的消毒产品索证不齐全;

    4、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出示内镜工作人员开展消毒隔离技术培训的相关资料。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19家内镜诊疗室(中心)清洗消毒后的内镜(有效期内)无菌检验均合格

    五、监管建议

   (一)规范设置审批。内镜诊疗室(中心)的建筑布局、工作流程是保障内镜清洗消毒工作有效进行的前提,因其事后整改难度较大,故需在设置审批阶段严格要求。

   (二)规范内镜清洗消毒工作院内管理。通过定期监督检查,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对内镜诊疗室(中心)医院感染控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根据机构现状配备先进、高效的清洗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紧抓质控重点环节, 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完整填写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定期开展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要立即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并保存相关处理结果以备后期查验。

   (四)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意识,落实相关查验、索证制度,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五)加强内镜工作人员的院感防控知识培训。通过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内镜诊疗室(中心)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诊疗室(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从上述各方面入手,不定期地对辖区内镜诊疗室(中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卫生学抽检,及时发现医疗隐患。同时应加强执法力度,推行教育与处罚并重的监管模式,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不良计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杜绝内镜诊疗室(中心)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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