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了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杜绝错案发生,防止在复议或诉讼中败诉情况的发生,旺苍县卫生计生监督大队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建立了一套行政处罚权力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制约机制,提高了案件质量,有效防止了错案的发生。
一、根据原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制订了《旺苍县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使案件办理有章可循。
二、实行了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全程跟踪审查制度,制订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记录表》,随案同行,在立案、调查终结、告知、处罚决定等关键环节必须经法制稽查股室审查,在审查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领导才签字进入下一道程序。对于证据不全的返回办案人员补充证据,处罚建议失当的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办案人员重新提出建议。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报经领导签字发出。保证了程序的合法性。
三、建立了调查取证和合议人员相分离的制度,案件合议由法制稽查股室组织,合议组成员为非本案承办人员组成,在合议过程中,办案人员只介绍案情和提出处罚建议,合议组成员审查案件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合议结论。保证了案件证据的质量和充分性,制约了行政处罚权力的滥用。
四、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填写格式化文书,一律由办案人员按照规定格式撰写,把案情、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条、结论等关键内容叙述清楚,保证了文书内容的条理性和文书质量。多带带撰写的每一份处罚决定书,列出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强化说理性,既说清了事实,阐述了因果关系与处罚理由,使被处罚人明白为什么被处罚,也减少了处罚决定的执行阻力。
五、整理证据和提炼违法事实,在调查终结时,办案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列出《证据目录》;按照确认违法主体、每一个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实施人、过程、情节、危害后果)对证据进行分组列表。通过梳理,证据是否充分就一目了然。
六、对实施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宣讲法律知识,促进改正违法行为,减少处罚结果的执行阻力,使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能够得到顺利履行。
七、对于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讨论或请卫生行政部门派人参加合议会议。
八、严格按照规定备案,凡是停产停业、对个人5000元单位50000元以上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及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从2003年至2016年共办理280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发生复议2起,无行政诉讼发生,无败诉情况发生,当事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全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