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卫生站依法执业的讨论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村卫生站是乡村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目前我区村卫生站的基础还非常薄弱,服务水平还不是很高,这与广大群众要求提高医疗水平的愿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规范村卫生站依法执业是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村卫生站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一、村卫生站现状

(一)基本情况

龙马潭区辖区内有6个街道6个镇,共有村卫生站211个,其中11个村卫生站未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村卫生站面积、布局: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并须独立。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村卫生站建筑面积未达到40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未独立。

2、人员资质:部分村卫生站使用未经变更注册的执业医师或乡村医师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医疗文书书写:部分村卫生站存在先给病人输液再登记门诊日志、开处方的现象;规定做皮试的药物,未开皮试或未注明过敏试验结果;门诊日志填写不完整,有缺漏项。      

4、医疗废物处置:部分村卫生站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存在乱放现象,比如棉签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桶内;个别村站未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回收袋或桶;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村卫生站未定期开展重点科室消毒,消毒记录登记不规范;部分村卫生站传染病登记本未及时登记。

6、消毒产品:检查中在个别村卫生站发现有过期消毒产品;分装的消毒产品未标明分装时间和有效期。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部分村卫生站建站时间较早,房屋布局、设计不合理,造成四室未独立;因村委会征用或其他原因,将卫生站房屋挪作它用,造成卫生站面积减少。

(二)因行政区域的重新分配、村(社区)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乡村医生证上执业地点与实际执业地点名称不一致,而乡村医生法律意识淡薄未及时变更执业地点。

(三)乡村医生知识水平较低、年龄普遍较大,对《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识不高,不了解新的要求,仍在使用老办法处置医疗废物;对医疗文书的重要性不清楚,书写不及时、不规范。

(四)乡村医生除开展医疗技术工作外,还要开展十二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些乡村医生管理人口数较多,任务繁重。

三、对策

(一)鼓励乡村医生与村委会合办村卫生站,由村委会按要求建设村卫生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新办村卫生站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并按照《医疗机构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村卫生站进场审查。

(二)加强乡村医生法律法规培训,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每年召开一次村卫生站依法执业培训会,对常用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卫生监督协管站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站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法律水平,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三)加强村卫生站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协管站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站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卫生站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每年对村卫生站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率不少于总数的2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进行全区通报,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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