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工作情况经验交流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近年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市场上存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良莠不齐,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加强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密安排

根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制定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落实了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大队领导定期查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度,了解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稳步推进。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为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专项整治措施的有效开展,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讨论学习,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能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要求,加强沟通

按照省、市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索证、餐饮具的出厂检验、餐饮具的包装标识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沟通机制,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

(四)持续监管,常抓不懈

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持续监管,不定时监督和突击检查,切实保证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促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无许可准入,对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施无处罚依据

《行政许可法》无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许可准入,工商行政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未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审查,造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市场准入门栏低。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环境、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达标的,也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因在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对于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无处罚依据。

(二)法律、标准不明确,具体操作性差

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第八条中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在《规范》及附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中都相应条款,但内容笼统,可操作性差,如:物料、仓储和运输检查项目中要求“成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产品是否合格无标准,全靠经验或企业自律;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中规定“周转箱严格按程序进行清洗、化学浸泡消毒、消毒后清水从西去除消毒剂残留,干燥备用”。周转箱清洗频次和是否案程序清洗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无标准;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中规定“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使用独立包装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间等内容。”但是“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查不到相应的依据和规定,致使卫生监督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精准的监督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工程,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我队将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的重要行认识,增强责任医师和履职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三到位”,即:动态监管到位、督促指导到位、依法查处到位;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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