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关于行政执法所引起“信访”事件思考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今年四月,我监督人员在乡镇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美容美发场所无证经营而立案调查,由此引发“执法单位滥用职权打压民营经济”的举报事件。此事直接举报到县纪委和县委书记信箱,引起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事情的基本经过是今年四月,我大队监督人员一行4人到辖区乡镇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美容美发场所,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遂对该店现场调查和询问取证,后经立案、合议,拟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予配合,执法大队正准备对此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突然收到县委转下的《执法单位滥用职权打压民营经济》信访件,信中主要反映一是许可证于2015年6月28日被洪水冲失,执法人员平时普法学习和宣传不够,这次检查发现问题直接就要处罚。二是不配合就要依照追加罚款。三是执法过程中有执法人员吸烟。四是认为执法单位滥用职权打压民营经济。书记指示“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事件发生后,主管局和大队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核实举报情况。经多方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是:一、该店却无亮证经营、该店也不能提供卫生许可证,有3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核实执法大队许可信息发现该店卫生许可证,己于2015年12月到期,未发现该店在许可届满前核换或延期申请。二是未发现在2015年5.28洪水后至这次检查处罚期间的卫生监督痕迹,在这次的执法过程中确有一名执法人员现场吸烟,由于业主工作配合差,确有执法人员说加重处罚的言论。三是该店可以收到相应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决定没有下达,不存在滥用职权打压民营经济行为。此事虽几经调解圆满解决,但在今后执法过程有很多值得我们深刻吸取教训和反思的地方。

一是要注重常规日常监督检查。从许可证到期至案发期间,没有一次监督检查情况记录或证明,核证或延期的执法交待不够(虽执法大队2015年3次搬家可能资料遗失,但举证责任和责任都在我们),此次检查,虽可处罚,但情理稍逊。在我们社会法治化水平还不高的今天,作为私营业主,抱怨或不满情绪,在获知要受到处罚时就有可能被激发或暴发。

二是执法过程中一些微小事件可能引发争议或者影响处罚结果,进而影响执法形象。此案例中,监督员前期交待时,负责人不在,服务人员不能作主,店主心情不好,在无视执法人员执法的社会心态下,存在抵制情绪和不配合行为,此刻,需要执法人员冷静,要注重执法技巧,不必过多业主的行为和言语,更不能随意说不予配合就要加重处罚的话来激怒相对人,可稍加冷静、迂回战术、多人多方多做思想工作,她急我们不急,慢慢来,主动权在我们。再者,执法人员在公共场所检查,明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明知故犯,“要求别人不为而自己为之”,让别人抓着辫子不放,引火烧身,执法过程中要切忌、切忌!

三是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或瑕疵必须纠正,但法律的尊严更需维护,这都是不可回避也必须面对的问题。此事件中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确实对执法形象有损害,但不能掩盖店主的违法事实,两者必须分头纠正,这也是这次事件协调的关键点。本着这个原则,经多次协调,多次对双方批评教育,终于使此次事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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